[閒聊] 試寫一版 中職現役選秀綱要
【草案】中華職棒現役選秀制度綱要
一、目的
‧提升各隊戰力均衡、活化選手職涯,
‧建立現役選手之流動管道,鼓勵球團妥善運用登錄資源與球員發展。
二、實施時間與頻率
‧每年12月中旬進行一次現役選秀會議,由中華職棒聯盟主導召開。
三、參與資格
(一)球團
‧全數球團皆須強制參與。
‧若未提出選手名單或未執行選秀,將受聯盟處分(例如失去隔年選秀順位、罰款等)。
(二)選手
‧各球團須於會議前提交可被選走之選手名單(以下稱「開放名單」)。
‧名單人數:每隊至少2人、至多3人。
可納入名單之選手範圍:
‧已有契約之本土選手與視同本土選手之洋將(永田條款適用)。
‧無重大傷病,且非保留名單外之自由契約球員。
不得列入名單之選手類型:
‧本季擁有自由球員資格者。
‧已辦理引退者。
‧曾行使自由球員權利者。
‧入團未滿3年之高中畢業選手,或未滿2年之大專畢業選手。
‧該季實領平均月薪高於新臺幣55萬元者。
‧複數年合約內之選手(除非球員已簽署同意合約條件變動之文件)。
‧該季經由交易獲得之選手。
四、選秀機制
1. 選秀總則
‧聯盟統一收集並保密管理「開放名單」,不對外界公開。
‧各隊需強制提交開放名單並參與選秀。
‧每隊每年最多可指名2人、最多被指名2人。
2. 第一輪選秀流程
【Step 1】秘密投票
‧聯盟進行閉門會議,各球團得知各隊「開放名單」
‧各隊秘密填報「最希望指名之選手」(不得填寫自己選手)。
‧得票最多之球團,獲得第一順位指名權;如為同票,由聯盟抽籤決定。
【Step 2】第一順位球團指名
‧該隊立即指名方才填報的「最希望指名之選手」
【Step 3】放出球員之球團獲得第二順位、第三順位
‧被選中選手之原所屬球球團獲得下一順位指名權,以此類推。
‧若該隊已進行過第一輪指名,則由首輪投票次高票球團遞補順位。
‧若該隊進行選秀指名時填報的「最希望指名之選手」若尚未被指名,則強制指名。
3. 第二輪指名
‧第二輪依第一輪之反向順序進行。
‧若有隊伍放棄指名,其他隊伍仍可繼續參與,直至所有隊伍皆結束或達上限為止。
五、選手合約與薪資處理
‧被選中的選手視同交易移籍,原所屬球團不得收取任何補償。
‧新所屬球團應比照原合約條件簽約,除非經球員同意後調整(不得低於原薪資70%)。
‧聯盟應提供必要的法律與移籍行政協助。
六、其他規範與限制
‧被選中的選手於隔季必須在一軍登錄至少30天,以防止報復性或形式性選秀。
‧每隊每年最多可指名2人、被指名2人。
‧現役選秀過程採全程保密進行,名單與結果於會議日統一公布。
七、制度檢討與調整
‧制度施行後每兩年,由聯盟召集各球團與球員工會代表進行制度檢討與修正。
‧須保障球員之基本權益與發展空間,避免制度濫用、選手標籤化或消極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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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aiChiou (114.34.176.223 臺灣), 07/16/2025 16: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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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歷史不長 但日職是每年辦
※ 編輯: PaiChiou (114.34.176.223 臺灣), 07/16/2025 16: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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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選秀目前的實證研究都是 對選手利>弊的制度
※ 編輯: PaiChiou (114.34.176.223 臺灣), 07/16/2025 17: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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