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中阿伯行車糾紛持刀刺傷人被反擊K.O.
這種判定是不是防衛過當的也有一個黃亭皓案的案例:
黃亭皓與前里長李茂松發生衝突後,對方持改造手槍回來,槍抵頭、開槍擊中黃亭皓,對
方第二次準備射擊時發生卡彈,排除卡彈後仍要開槍,黃亭皓拿現場的魚刀反擊兩刀,對
方最後死亡。以下是判決過程
一審
有正當防衛的理由但防衛過當判傷害致死,1年4月
二審
認定有殺人未必故意,殺人罪1年8月
最高法院
認為正當防衛問題有重新判斷必要,發回更審
更一審
認定正當防衛,無罪
最後就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無罪定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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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82.13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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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09 00:34,
1小時前
, 1F
08/09 00:34, 1F
所以我會覺得應該還是要看各別情況,不可能會有一個很死的標準
※ 編輯: sam6958807 (218.173.82.132 臺灣), 08/09/2026 00: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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