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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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林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死刑無助於實現「應報正義」,也無助於嚇阻犯罪;選擇死刑作為刑罰,僅僅是恐懼、復仇與洩憤,而非實現正義。. 詹森林說,在所有刑罰當中,唯有死刑是所有事後救濟手段都無法真正填補損害的刑罰手段,這是死刑無法符合憲法規範的重要理由。. 詹森林也說,人民法感情、歷史及社會脈絡竟成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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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直糾結於無法遏止犯罪很奇怪。. 說三小雞巴話說彌補家屬,有沒有想過殺人者活著家屬一天都無法從負面情緒釋放?受害者家屬的憤怒與哀傷就這樣無事?. 就像白冰冰說的,大法官們捐出幾個家屬被殺殺看,看他們想不想判殺人犯死刑?. 這件事又不只是社會與死刑犯,更根本的關係就是被害者家屬與殺人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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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犯人不死 家屬難以平復. 但刑罰的目的不在於平復被害人情緒. 現代刑罰目的更純粹的是. 事前預防犯罪發生. 事後避免再犯. 真的具有平復被害者一方的功能的是民法. 也能理解大家代入被害者一方. 感同身受 希望法官等人員也想想自己的家屬被殺. 相對的 也希望大家能感同身受. 這些決定死刑與否的人
(還有140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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