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Baseball版主cobras0321有關曹錦輝的公告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清雲)時間9年前 (2015/07/26 01:22), 編輯推噓8(8033)
留言41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如果你忘記了這篇文,我幫你找出來, : 這篇起訴書明確指出曹答應打假球,只是因故取消, : 但不能說他沒有配合打假球的意願。 : 當然你說的法院認證沒有打假球,合理,也是事實, : 所以我表明這件事情上,是爭議事件, : 法院因曹兩次因故取消沒打球,不代表曹不曾答應。 : 當然推文跟你的原文講的都很有道理, : 所以這兩天跟兩位板主討論後結果, : 認為要依法院判決為準,既然曹無具體行為,那就採法院所判決之依據。 : 感謝你及各位對板務上的付出。 所以以後可以說紅中或吳復連打假球囉? 要幫你回憶一下這篇判決文嗎?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       92年度再字第1號 85年10月 4日甲○○自國外聯絡國內不詳姓名成年手下指 示江泰權、鄭百勝,及透過兄弟象球員陳義信連絡其他球 員陳逸松、洪一中、李文傳、林易增、吳復連等人,又透 過興農牛隊球員陳威成連絡其他球員黃忠義、張文宗、王 傳家、張耀騰等人,分別於85年10月 6日統一獅隊對兄弟 象隊,85年10月10日統一獅隊與興農牛隊比賽打放水球, 即要統一獅隊全力贏該 2場球賽,兄弟象隊及興農牛隊應 輸各該場球賽,以利其詐賭贏錢,並指示江泰權、鄭百勝 於其手下送罐裝可樂至現場時即表示伊等務必全力贏該場 球賽。比賽結果,果因上開各球員配合打放水球而使統一 獅隊分別以10比 1勝兄弟象隊,及以5比1勝興農牛隊而放 水得逞,甲○○因而獲得鉅額賭金。 被告與江泰權、鄭百勝、郭尚豪、陳義信、陳逸松、洪一中 、李文傳、林易增、吳復連、黃忠義、陳威成、張文宗、王 傳家、張耀騰就事實欄二部分;各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皆為共同正犯。 法院判決書可是直指這些人是共同正犯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8.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37844972.A.5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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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標準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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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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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今天曹爆了版上馬上有推測懷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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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中職若發生離普失誤或白癡調度,若依同樣標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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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輝煌的假球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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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下或隱射一下有放水嫌疑也是人之常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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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這篇判決對紅中跟點總共同正犯的認定沒說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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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板主認為憑不起訴內容就能使曹的放水爭議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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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院"確定判決"在司法上效力更強 這也是有所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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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曹是爭議人物故部分言論不桶 那對紅中跟點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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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標準他們也是爭議人物啊~~~ 另外泰山跟小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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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有因假球被調查 也被檢方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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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該份不起訴書沒上網公告 那他們算爭議人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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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曹也沒好感 但幫他說話是基於現狀有太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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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標準換個人變成有不同的處置方式 不符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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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曹的情形有太多事實處於不明瞭的狀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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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加喘測->抹黑造謠->積非成是 這是本板要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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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到底啥時才要出來公告標準,不要學中職躲起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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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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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太好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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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躲起來不處理 我要是躲起來 我大可不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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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一切裝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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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解決問題 還要被說成躲起來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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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要說 棒球版現在已經出現幾篇這種爭議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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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當初版主未經縝密的考慮所發出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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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會出現那些文 而現在的狀況的確是沒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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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版主現在真心想要永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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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必須版主與版主之間要討論 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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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覺得現在最重要的是先解決這幾篇放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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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罵別人野狗 猜測別人打假球不是已經觸碰到板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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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嗎? 這樣子沒有處理的話會變成先例 以後棒球版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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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會變成怎麼樣子 板主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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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45, , 35F
希望版主是真想解決問題我記得曹剛上MLB就有人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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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問過影射曹打假球如何處理。直到上週發公告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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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像版主群深思過的結果,才會讓人覺得是否真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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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54, , 38F
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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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明顯踩線直接人身攻擊的是沒爭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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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08:05, , 40F
已發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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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08:05, , 41F
已發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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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iyNiMD (Baseball_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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