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Elephants版vincent7977退文判決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玄鳳阿修拉姆)時間7年前 (2017/09/07 08:31), 7年前編輯推噓4(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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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 Elephants 當事板主: vincent7977 簡述事由: 文章代碼(AID): #1Pi3e__0 (Elephants) 公告懲處,事由違反板規C-5 無證據抹黑特定人事物者。(請在24小時內公佈證據) 溝通訴求: 在當事文中並無抹黑特定人事物,亦無散布謠言之意圖 請vincent7977重新審視處分是否過重 檢附證據: 檢附退文內容 傻巴西洪講錯話,意外變成ptt箭靶 結果據我聽到的,他跟本不在擺爛名單內啊XD 局外人看茶壺裡風暴,只能腦補再腦補~噗 有人再搞歪國人,這風聲是一直都有,至少蔡明里大團長就有透露過這樣的訊息 只是球員臉上不會寫"我是叛軍""我是好人"給史總看,搞不好寫了也因為是中文所以看不 懂 我們只能試著確認,誰是認真作好本份的乖乖牌 我試著舉幾個 1.阿陶-超認真的菜鳥,還搞不好是被嫉妒的對象 2.子豪,子賢,子鴻-史總政策的受益者 3.恰恰-兄弟的道德良心 4.志豪-違反運動精神的事,我不會做 5.王拔,紅龜-即使是被取代的老將,但主動向史總輸誠 6.花花-雖然個性比較軟弱,但是是認真愛棒球的 7.周董-周董很忙 8.萌蔣-史總的愛將,可能因為蔣蔣待過美國的關係? 9.待補充 看起來其實主力還是很挺史總啊 戰績好時也是這些人打的 老化傷病問題還有wbc影響比較嚴重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49.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504692848.A.1D9.html ※ 刪除原因: (C-5 v) <ashrum> ※ Deleted by: vincent7977 (140.112.178.246) 09/07/2017 01:42:45 ※ BadPost Reason: 散播謠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70.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04744289.A.10D.html ※ 編輯: ashrum (118.163.70.84), 09/07/2017 08:32:33

09/07 17:17, , 1F
改用負面表列剔除 對沒被點到的球員來說一樣是抹黑
09/07 17:17, 1F

09/07 17:18, , 2F
這支球隊現在一共就71個球員而已 一軍還只有25個
09/07 17:18, 2F

09/07 17:19, , 3F
不管是點有鬥的還是沒鬥的 造成的結果沒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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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7:19, , 4F
本案恕不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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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8:56, , 5F
請解釋何為"特定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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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8:58, , 6F
2.請問您怎麼解讀"待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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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8:59, , 7F
3.請認列您認定我抹黑的內容
09/07 18:59, 7F

09/07 22:52, , 8F
1.特定人事物不單指個人 特定群體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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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2:53, , 9F
本案判決重點在於確實對未被指名球員造成抹黑
09/07 22:53, 9F

09/07 22:55, , 10F
2.意圖卸責並企圖引起後續無根據之臆測
09/07 22:55, 10F

09/07 22:56, , 11F
我沒有判惡意鬧板已經很寬容了
09/07 22:56, 11F

09/07 22:57, , 12F
3.全文文義即造成抹黑事實 無須細分哪一句抹黑
09/07 22:57, 12F

09/07 22:57, , 13F
我一開始就說了 負面表列對於沒指名到的球員一樣是
09/07 22:57, 13F

09/07 22:58, , 14F
抹黑
09/07 22:58, 14F

09/07 23:07, , 15F
我很肯定我沒有惡意,請在詳讀一次,回答您援引板規
09/07 23:07, 15F

09/07 23:09, , 16F
涵射的內容
09/07 23:09, 16F

09/07 23:11, , 17F
我抹黑什麼人,抹黑什麼事
09/07 23:11, 17F

09/07 23:13, , 18F
管板不容易,但承認錯誤也是板主必備的氣度
09/07 23:13, 18F

09/07 23:43, , 19F
裝睡的人叫不醒
09/07 23:43, 19F

09/07 23:43, , 20F
板主方認為顯無繼續溝通必要 請小組長裁定
09/07 23:43, 20F

09/08 08:37, , 21F
請容我再向vincent7977版主做一次最後確認
09/08 08:37, 21F

09/08 08:40, , 22F
您認定我抹黑文章中未提到的人
09/08 08:40, 22F

09/08 08:41, , 23F
無法指出文章中實質的抹黑內容
09/08 08:41, 23F

09/08 08:44, , 24F
並且臆測文章中沒有的惡意,做出C-5的判決是嗎?
09/08 08:44, 24F

09/11 19:47, , 25F
距前次溝通內容已逾72小時
09/11 19:47, 25F

09/11 19:47, , 26F
請小組長裁定v板主是否還有回應義務
09/11 19:47, 26F

09/11 20:21, , 27F
或如板主方所認定之無溝通必要
09/11 20:21, 27F

09/13 01:53, , 28F
根據兩造雙方回復內容,組務認定溝通程序已完成。
09/13 01:53, 28F
文章代碼(AID): #1Pi9DX4D (Baseball_BM)
文章代碼(AID): #1Pi9DX4D (Baseball_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