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 板主maimai2063判決(D36)
<簡易判決>
主文: 禁言三十日更改為禁言七日
<說明>
1.查兩造雙方理由,yang421板友表示,推文底下並無任何紛爭,經查證,確實無紛爭
現象,板主方表示yang421板友有釣魚之嫌,因大谷(指大谷翔平)在該篇「 MLB 2021
年度最佳後援投手」推文: → yang421: 大谷不是很猛?怎沒有看到人呀?
2.經組務查閱辯駁紀錄:
→
11/14 18:51,
11/14 18:51
→
11/14 18:51,
11/14 18:51
組務認定,能以後援身分出賽但要爭取MLB 2021 年度最佳救援投手實屬牽強,亦即表示
找尋合理化可能釣魚之藉口。故yang421板友辯駁之詞不予採納。
3.然針對B-17-5條款
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組務認為,本條款應明確在推文內有發生球迷間板友間糾紛對立甚至謾罵等狀況方才適用
經查yang421確無在該文後發起爭端且其他板友也無造成糾紛,若以B-17-5處置實為太苛。
4.如第二項說明所述,組務仍認定yang421有意圖開啟紛爭,因為原推文
→ yang421: 大谷不是很猛?怎沒有看到人呀? 並不友善,只因後續有
大事化小的收尾 ,基於保護板主方執法順利,且不造成對板友不公之情況,
若之後板主方認定板友有意圖釣魚之可能,組務也同時認定後,且無後續紛爭情形,
將視情況處以三日至七日禁言,短暫禁言時間只是希望板友冷靜勿戰,有嚇阻效果即可
若釣魚後並無視板規且造成嚴重糾紛,則以B-17-5處置。
5.綜上所述,如此能給板主保留執法的權限,但也不會因此剝奪板友權益(指因非蓄意而
禁言三十日) 故本案將禁言三十日更改為禁言七日,特此說明。
6.請yang421以此篇為依據向板主申請解除禁言。
棒球板小組長 FrostMaiden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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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往 玉里 經由 台東 線 普快 號
一日鐵道迷,
05:48 第 3 月台 終身鐵道迷。
本列車沿途停靠:山里,鹿野,下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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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90.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638207651.A.E70.html
新增第六項說明
※ 編輯: FrostMaiden (114.45.190.170 臺灣), 11/30/2021 01: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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