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Baseball板主gary790116 判決無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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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rkness001 ( )時間11年前 (2013/10/06 21: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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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Baseball. (2)申訴人之帳號:darkness001. (3)被申訴板主帳號:gary790116. (4)申訴的訴求是:板主撤銷該判決,並自請處分. (5)檢附證據:如下列兩篇轉寄證據文. (6)簡述事發緣由:. 我已於 1IIapV3O 因不雅暱稱水桶15日,
(還有35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ary790116 (蓋瑞兒)時間11年前 (2013/10/09 02: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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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申訴除了我回覆你的站內信外. 在這裡我想再多做補充. 第一點. 板規所規定的事項你並沒有看清楚.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及劣退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及劣退處分。最高採取永久水桶處分. 初犯情節嚴重者可處分1個月
(還有9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rkness001 ( )時間11年前 (2013/10/09 17: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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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也沒看清楚你自己訂的板規,從你板規那邊的「以上條文」裡面來看,根本沒寫公. 告文違規需加重的條文,而根據板規的那些「以上條文」,我只犯了不雅暱稱,所以所謂. 情節嚴重指的應是不雅暱稱本身,但你已先判了15天、表示我罵「X迷」情節的嚴重程度. 就是15天,如果你認為在公告文下面違規要加重,那應該
(還有4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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