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Baseball板主gary790116 判決無法源依據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 )時間11年前 (2013/10/06 21: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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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Baseball (2)申訴人之帳號:darkness001 (3)被申訴板主帳號:gary790116 (4)申訴的訴求是:板主撤銷該判決,並自請處分 (5)檢附證據:如下列兩篇轉寄證據文 (6)簡述事發緣由: 我已於 1IIapV3O 因不雅暱稱水桶15日,但今日(10/6)又因同樣的原因被加重水桶 到30天(1IKH0IjE),經站內信詢問下判決的板主gary790116為何一罪兩罰,該板主 回覆系因「沒有注意到公告文中的違規會以兩倍來算、經板友提醒 所以更改判決, 公告文底下加重處分這已經行之有年 過往已有許多判例」(信件全文可見下篇證據) 問題在於,我看了板規全文,左看右看實在找不到有規定「公告文違規需兩倍計算」 的條文(baseball板規到10/6 20:40為止的板規全文一樣po在下篇文章當證據用) 因此想請問板主gary790116你是依據哪條法源來做此判決的? 沒有法源依據怎麼可以亂下判決?這不就代表板主本身違法濫權?自己想怎樣就怎樣? 之前有判例,那不就代表之前的也是沒法規依據的判決,那些被追加水桶的板友沒出來 申訴,並不代表這就是對的,板規是大家講好的遊戲規則,違規被桶我沒意見 但今天板主卻不依據板規處理,硬是判一個板規沒寫的罪名給我,這要怎麼服人? 板友需受板規規範,那板主請問本身犯錯又該怎麼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30.127
文章代碼(AID): #1IKM7B5m (Baseball_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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