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Baseball板主gary790116 判決無法源依據
※ 引述《darkness001 ( )》之銘言:
: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Baseball
: (2)申訴人之帳號:darkness001
: (3)被申訴板主帳號:gary790116
: (4)申訴的訴求是:板主撤銷該判決,並自請處分
: (5)檢附證據:如下列兩篇轉寄證據文
: (6)簡述事發緣由:
: 我已於 1IIapV3O 因不雅暱稱水桶15日,但今日(10/6)又因同樣的原因被加重水桶
: 到30天(1IKH0IjE),經站內信詢問下判決的板主gary790116為何一罪兩罰,該板主
: 回覆系因「沒有注意到公告文中的違規會以兩倍來算、經板友提醒 所以更改判決,
: 公告文底下加重處分這已經行之有年 過往已有許多判例」(信件全文可見下篇證據)
: 問題在於,我看了板規全文,左看右看實在找不到有規定「公告文違規需兩倍計算」
: 的條文(baseball板規到10/6 20:40為止的板規全文一樣po在下篇文章當證據用)
: 因此想請問板主gary790116你是依據哪條法源來做此判決的?
: 沒有法源依據怎麼可以亂下判決?這不就代表板主本身違法濫權?自己想怎樣就怎樣?
: 之前有判例,那不就代表之前的也是沒法規依據的判決,那些被追加水桶的板友沒出來
: 申訴,並不代表這就是對的,板規是大家講好的遊戲規則,違規被桶我沒意見
: 但今天板主卻不依據板規處理,硬是判一個板規沒寫的罪名給我,這要怎麼服人?
: 板友需受板規規範,那板主請問本身犯錯又該怎麼處理?
你的申訴除了我回覆你的站內信外
在這裡我想再多做補充
第一點
板規所規定的事項你並沒有看清楚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及劣退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及劣退處分。最高採取永久水桶處分
初犯情節嚴重者可處分1個月至劣退等
於公告文中刻意違規 顯然不把板規放在眼裡
板主群視此等違規為情節較嚴重
處兩倍水桶期限我認為並無不妥
第二點
過往已有許多判例(如 #1Ex7oyIq #1HYHVxiR 等)說明公告文中違規將加倍
回覆至此 可逕自向上申訴 gary7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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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9.187.253
※ 編輯: gary790116 來自: 220.142.123.5 (10/1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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