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溝通] Elephants板主vincent7977之水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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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民的言論即符合你形容的負面內容. 既然如此你針對本案件還站在酸民的角度在判決?. 我就是要告訴你 你對於我的處分已有失職的疑慮. 你認為的引戰完全是自由心證. 卻與當時其他絕大多數板友的反應相違背. 你不需要在這邊強調板主的工作有多忙. 我從來沒有否定過你們的辛苦. 但是與此沒什麼大關係 也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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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Elephants. 當事板主:vincent7977. 簡述事由:. 板主您好. 想申訴關於 #1PQ6PnL_ (Elephants) 這篇文章的判決. B-2發表具人身攻擊、謾罵性質文字或圖片內容。. 首先,我的推文「某某嘴巴很臭」,這點完全不是人身攻擊. 因法律上無人身攻擊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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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申訴人對本板板規相關規定的詳細探討. 但板主方必須說明的是. 判斷使用者言論是否符合應處罰之要件. 乃是板主的權責所在. 事實上申訴人於本板之發言多有爭議. 於板主心證上已遊走於相關規定之邊緣. 對於申訴人對其違規言論之說明. 板主方可以理解. 但本板板規B-2項(A)款*註1. 要求該項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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