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禁煙????????

看板Billiard (撞球)作者 (大本命倉木麻衣)時間21年前 (2004/07/05 10:0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根據菸害防治法的規定 吸菸區必須另外劃定區域(而且有規定必須符合條件才能劃定) 而沒劃定的場所一律視為禁菸區 換句話說,凡公共場所皆不得吸菸,除吸菸區之外 現在絕大多數店家不合法 但不代表這就是合理的 這是因為政府法令執行不力 以及許多業者和民眾沒有守法觀念(或說沒有法律素養)所造成的結果 所以拜託別再有那種"不能抽菸要怎麼打球"的觀念 這是很要不得的 順便把菸害防治法部分條文貼出供參考 第十三條下列場所不得吸菸: 1.圖書室、教室及實驗室。 2.表演廳、禮堂、展覽室及會議廳(室)。 3.室內體育館及游泳池。 4.民用航空器、客運汽車、纜車、計程車、渡船、電梯間、密閉式鐵路列車、捷運系統 之車站、車廂及其他各種密閉式之公共運輸工具。 5.托兒所、幼稚園。 6.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殘障福利機構。 7.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局之營業場所。 8.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前項場所,應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第十四條左列場所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 1.學校、社教館、紀念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中心。 2.歌劇院、電影院及其他演藝場所。 3.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購物中心及建築樓地板面積兩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 廳。 4.非密閉式之鐵路列車及輪船。 5.車站、港口、機場之售票室及旅客等候室。 6.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 7.社會福利機構。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前項吸菸區(室)應有明顯之區隔及標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201.20
文章代碼(AID): #10wBXpO4 (Billiard)
文章代碼(AID): #10wBXpO4 (Billi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