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論職棒簽賭事件
※ 引述《kaox (傻強終究是個傻強)》之銘言:
: ※ 引述《Feilong (Feilong)》之銘言:
: : 最近關於簽賭事件又沸沸騰騰的
: : 中信鯨的放水球事件
: 高俊強 許人介 蘇哲毅 明年準備被fire
: 原因不想要再多說
: 更不要叫我拿出無聊的證據
: 年底過後
: wait and see...
: 希望鯨版能還我一個清白
先說清楚你要的清白是什麼
你在鯨板被水桶是因為你提不出你所謂
"高俊強打假球"的證據
光說你弟是職棒雜誌的記者,請問你弟是記者跟球員打假球有什麼關連性?
你至少提出你弟所搜尋來的資料情報吧?
如果是因為不想害到你弟,所以不想提出你所謂"無聊的證據"
那可以為了你"無聊的放話"去傷害高俊強這個球員,以及支持他的球迷嗎?
鯨板水桶你沒有任何不對
就算年底你上面提到的這些人統統都被fire了
鯨板的處決照樣沒有冤枉你
被fire不代表一定就是打假球
你自己搞不清楚的話,去問問你在職棒雜誌當記者的弟弟吧!
再說一次
想放話就把證據拿出來
如果你是顧慮到會對證據來源提供者造成麻煩而不敢講
那也請顧慮一下你的放話,會對其它人所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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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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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x他敢這樣信誓旦旦,
就表示他一定有某些消息來源
而且可信度應該不低(至少對他而言)
我要他提出所謂的"證據",就是他的消息來源和內容
證據不代表一定是球員收錢的現行犯照片,存簿內容,或是電話錄音等等
能拿到這種鐵證的話,球團或檢調早就處理了,不可能放著不管
如樓上所言,放水證據的確是不容易取得,只能從一些蛛絲馬跡去推論
比方說,kaox自己在鯨板講的:"證據就是 我弟是職棒雜誌的記者"
意思大概就是說,
他的記者弟弟發現到什麼東西,然後跟他這個哥哥講
那麼他要這樣放話
就請他把他的記者弟弟發現到的東西,或是跟他說的內容,說清楚講明白
我想這種要求一點都不為過
他要為了保護自己的弟弟,死也不肯說明白的話,就沒有道理隨便放話
今天他若是換個方式來說這件事
像是"我聽說...BALABALA......"之類的,
我還不會這麼賭爛
我不爽的是他在"沒有任何憑據"之下(他就不講嘛,當然沒有憑據)
公然咬定某人絕對就是殺人嫌犯
這是可以構成毀謗事實的
※ 編輯: lucyfia 來自: 218.164.146.164 (09/1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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