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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想到薪水和離隊同意書
共 1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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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本來就是如此... 前幾天選秀象隊選到葉投手因為跟紅襪的事起了不小風波. 看到中職秘書長說他的行為不好~. 說什麼參加中職選秀還跟其他隊簽約害象浪費一個選秀. 怪了~難道參加選秀就一定要跟球隊簽約留在中職嗎?. 一堆選了沒有簽約的例子~潘武雄 沈鈺傑.... 就算紅襪沒先簽 選完再簽還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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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勞基法的條文,其實不適用對職棒球員的影響似乎沒有. 乍看之下那麼大,因為勞動基準法,法如其名,規定的大多是基準的. 東西,有些基準對於像職棒這種工作時間不規律的確實適用上有點困. 難,另一些基準其實只要雇主稍有良心應不會逾越。看一看影響比較. 大的應該只有「勞動契約」和「職業災害補償」這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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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解套. 現在勞基法是採取例外不適用的規定. 勞基法第三條第三項:.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 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 適用之。. 再看:.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7年12月31日台(87)勞動1字第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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