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到薪水和離隊同意書

看板CPBL作者 (foudre)時間20年前 (2005/12/29 15:57),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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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stango (pp)》之銘言: : ※ 引述《foudre (foudre)》之銘言: : : : 推 Fuuuck:你敢不敢在你工作的地方組工會? XD 12/28 19:00 : : : → Fuuuck:何況中職球員不受勞基法保障 12/28 19:01 : : : 推 kuan67:只要是雇主跟員工有雇傭關係,勞基法就應該保障不是? 12/28 19:08 : :   因為在七年前行政院裡面有豬頭發佈了某項公告,請參考下列: : : http://www.bli.gov.tw/publish2.asp?a=0009998 : : 尋找第1.I項讀之~~~ : :   基本上說得非常明,連拗都沒得拗。 : 解套: : 適用範圍 :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忽然想到,勞基法不適用,但是工會法呢?工會法裡面 也提供了工會成員相當大的保障(否則資方只要徹底執行斬 首戰術,用不適任的理由把工會幹部全部炒掉,工會就不攻 自破了,這樣不管哪家公司都組不成工會。)還是說工會法 是勞基法的從屬法,所以勞基法不適用會連帶工會法也不適 用?   我是忽然想到好像我們只要討論到職棒球員不受到勞基 法的保障,似乎就是故事的終結,似乎一切的希望就到此為 止,好像都沒有繼續深入探討說,那些不適用的勞基法條款 所帶來的實質影響在哪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30.190.12

12/29 18:13, , 1F
沒有工會...
12/29 18:13, 1F

12/29 18:26, , 2F
工會法應該可以用,但球員本身沒有人想主動。
12/29 18:26, 2F

12/30 11:56, , 3F
棒打出頭鳥啊....(茶)
12/30 11:5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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