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到薪水和離隊同意書
※ 引述《kons (kons)》之銘言:
: 如果今天CPBL某球隊選了一位選手
: 然後薪水給個超低....3萬塊好了
: 然後要每週都上場投球....猛操
: 如果選手待不住想走,但球團不放人不給離隊同意書
: 那不就該選手永遠也無法再於CPBL中的其他球隊打球?
: 這不是很明顯的壓榨勞工嗎?勞資對立..
: 怎麼球員不會自己組一個球員工會?
其實,六七年前是很有可能成功的,只是那個時點剛好爆發職棒簽賭案,不但不少球員
被捲入,領導球員工會的幾位球員有人承認配合放水。
當時有的說法是說涉案的球員搞工會是為了更容易控制放水,也有人的碩士論文寫到
這個部份,但是在我看來,組工會跟放水是兩個分立的事件。有本書--台灣職棒黑金
風暴,這本書有交代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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