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到薪水和離隊同意書

看板CPBL作者 (自以為是足球先鋒 笨蛋)時間20年前 (2005/12/28 20: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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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ns (kons)》之銘言: : 如果今天CPBL某球隊選了一位選手 : 然後薪水給個超低....3萬塊好了 : 然後要每週都上場投球....猛操 : 如果選手待不住想走,但球團不放人不給離隊同意書 : 那不就該選手永遠也無法再於CPBL中的其他球隊打球? : 這不是很明顯的壓榨勞工嗎?勞資對立.. : 怎麼球員不會自己組一個球員工會? 其實,六七年前是很有可能成功的,只是那個時點剛好爆發職棒簽賭案,不但不少球員 被捲入,領導球員工會的幾位球員有人承認配合放水。 當時有的說法是說涉案的球員搞工會是為了更容易控制放水,也有人的碩士論文寫到 這個部份,但是在我看來,組工會跟放水是兩個分立的事件。有本書--台灣職棒黑金 風暴,這本書有交代相關事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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