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義甲] 義甲四強正式被起訴 等待判決
意甲四強被指控罪名明細公佈 米蘭佛羅倫薩逃過"重罪"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19:33 新浪體育
在AC米蘭等四家俱樂部遭到起訴之後,貝魯斯科尼隨即抗議:"AC米蘭不可能
爲他們所不應承擔的責任首發,我不認爲我們會被首發,因爲根據一次電話對話的
隻言片語根本構不成指控。" 但指控畢竟已經開始了,只是四家俱樂部的責任輕重
不同決定了量刑輕重的不同。實際上,檢察官對於四家俱樂部分別的指控已經於昨
天晚間被公佈。
處於漩渦中心的尤文圖斯,前俱樂部總經理莫吉和CEO吉拉烏多被雙雙指控直接
違反了體育法的第一條(不公平競爭)和第6條(體育欺詐),在所有被指控的經理人當
中,他們是罪名最嚴重的,而他們是做爲俱樂部高層要員,無法定義爲個人行爲,
而作爲尤文圖斯俱樂部,被指控的罪名是違反了體育法的第2條第4款、第6條和第9條
第3款;具體爲,在對雷吉納的比賽後莫吉和吉拉烏多把帕帕雷斯塔反鎖在裁判室的
行爲違反了第1條第1款,同時,2004年12月5日,12月12日,以及2005年2月13日對博
洛尼亞、拉齊奧、烏迪內斯三場比賽被提出了指控。
拉齊奧的責任比想像中大一點,俱樂部主席洛蒂托被指違反了第6條的第1、2款(
直接影響比賽結果),這直接導致拉齊奧被指控違背了第6條的第3、4款處罰條例,第
2條第4款,以及第9挺條第3款。
佛羅倫薩一度被認爲是第二責任者,但根據最後公佈的指控,俱樂部主席安德
萊亞-德拉瓦萊還算清白,更多的責任在於榮譽主席叠戈-德拉瓦萊和經理門庫奇,被
指違反了第1條(不公平競爭)和第6條(體育欺詐),但由於不是俱樂部高官,因此或許
可以界定爲個人行爲,不會對俱樂部造成太大的牽連。
對於 AC米蘭的指控,加利亞尼被指違背了第1條(不公平競爭),而逃過了更爲嚴
重的第6條(體育欺詐),這是指他指派梅亞尼與裁判指派人聯絡,並親自會面,而梅
亞尼被指違背了第6條(體育欺詐),但加利亞尼的脫罪可以讓俱樂部處於量刑較輕的
處罰位置。梅亞尼被指控的主要是2005年4月20日對切沃的比賽中直接向裁判指派人
提出想要巴比尼和普利西做爲助理裁判,也因此,AC米蘭被指對體育法第2條的第3、
第4款犯有直接責任,對第6條第4款有間接責任。
從被指控的罪名來看, 尤文圖斯無論受到什麽樣的處罰,都將是四支球隊當中
最重的,拉齊奧的問題在於洛蒂托能否擺脫體育欺詐的指控,佛羅倫薩和AC米蘭就算
指控罪名成立,所遭受的處罰也會明顯輕于尤文圖斯。
(M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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