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給IBIZA與MIGLM大大
※ 引述《yachko (pip)》之銘言:
: 原來如此,但那時拉妞雖然口頭答應認養澄清湖
: 但並未正式進駐,至於拉妞正式決定接收金剛也是12月初
: 到正式接收準備好迎接開訓則是隔年一月的事
: 所以高中聯賽預賽當時澄清湖球場並未由拉妞接收
: 主辦單位也是直接跟當時由縣政府派的臨時場管人員接洽
: I大不會認為拉妞口頭答應還沒簽約就會立刻派人進駐吧
: 就算想立刻進駐也要花時間招募相關人員,也不可能讓
: 縣政府臨時調借的場管人員「就地」變成拉妞的員工
: (就算是除非臨時雇員假如是正式公務員他們也不樂意吧)
: 我今年一月初曾經在沒任何比賽時到澄清湖轉了一圈
: 當時別提所謂拉妞員工大餐廳,連原本那魯灣使用的大辦公室
: 都空空如也,當時拉妞根本還沒正式進駐,所以說去年高中聯賽
: 預賽可以在澄清湖打跟拉妞是否答應根本毫無關係
去年的預賽能打當然跟LaNew無關啊
我的意思就是LaNew進駐之後
棒協的行事曆上就不再有澄清湖球場出現了啊:)
: 這是我說明的不夠清楚
: 棒協今年在南部進行的比賽
: 最多只派一個人駐場,記住,是「最多」
: 也就是棒協只願意支付一個人的出差費
: 再多就不願意了,再來就是南部沒有被企業認養的場地
: 有立德,嘉義縣,嘉義市(中信已經不再認養),屏東縣等
: 這些場地假如要臨時變更賽程(如下雨延賽)只要棒協駐場人員
: 當面跟場管協調立刻OK,棒協在南部有那麼多的選擇
: 為什麼要去跟他們眼中「ㄋㄧㄠ」的要死的澄清湖與台南場管協調?
: 我再強調一次,這篇文章並不是直接指責誰是誰非
: 而是把台灣目前實際上的運作現實公布出來,而不是死命
: 維護自己的立場絕對正確,別忘了這裡是台灣而非日本
: 或許拉妞確實太機歪不讓其他人使用,但業餘不使用澄清湖的原因
: 拉妞的場管並非直接原因,這是I大跟其他人「討論」時不能不注意的
: 這個話題真正檢討的部分應該是「高雄縣政府與拉妞簽約時是否在條文中
: 有顧及公眾的權益」假如條文上的定義模糊,拉妞當然會緊咬自己有利的部分
: 不放,這是台灣慣有的毛病,光指責拉妞自私是不妥當的,或者這麼說,假如
: I大你是劉保佑,在簽下認養協定時縣政府並沒有詳列在非職棒比賽期間只要
: 經由正式手續澄清湖得借予其他單位使用的條文,你會那麼「大公無私」的
: 慨然將自己花錢保養整理的球場借予其他單位使用?就算可以索賠但活動結束後
: 草皮滿目瘡痍,座椅多處被破壞,走道隨處都是垃圾髒污你也一點都不在乎?
: 再強調一次,自私是人之常情,真正該檢討的是縣政府在協商簽約時是否
: 忽略公眾的利益而在條文中有所註明,不能只怪拉妞多自私
我前面也說過
我的本意也不是要怪LaNew或統一自私
而是點出這種情況及這種心態會產生問題吧
我們也不要說是自私啦
保護自己的利益是人之常情
但台灣就這麼點大, 端得上台面的球場就那麼幾個
少一個可以打球、練習的球場, 地區學生球隊就多一些不便
如果認養主場成為大方向, 而這個問題卻仍然延續下去而沒有被正視
那麼以後業餘球隊可以比賽的場地會越來越少
我想這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情況吧
我想重要的是問題被正視、被解決, 而不是怪誰
有許多問題之所以發生, 並不是因為誰故意要瞎搞
而只是因為大家沒想到這樣做會有問題而已
事實上如果我真的怪統一跟LaNew
我也不會當那麼久的獅迷、也不會特別注意熊隊的比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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