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只要14天 大家都可以自由了!!!!!!
※ 引述《bll135 (洪大少)》之銘言:
: 針對這篇我有個疑問希望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 根據新聞報導的 如果資方在14天內沒有給球員薪水 那就自行解約
: 這句話的意思是....
: 1.球員可以自己決定去哪一隊?
: 2.球員全部失業變成自由球員?
: 是哪一種意思呢?
: 因為其他球團是資方...照理說就算可以自己決定要去哪一隊(例如價高者得的標價)
: 卻也不是球員自己要 球團就一定要收你付錢給你的吧?
: 所以如果是第二種的話
: 不就代表有些球員將來我們就看不到了(就是沒人撿 或者被封殺之類的)??
: 可以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嗎><
聯盟的球員合約是規定
在應給付日後(通常是月初)14天內不給付薪水
合約自動停止 球員等同無約球員
連中職最怪的離隊同意書都不用
直接就可以拒絕練球 然後大大方方走人
要去跟別隊簽約 原隊伍不得干涉
其實這件事情在誠泰轉變成米迪亞就發生過了
(超過14天很久了)
只是沒人選擇用這條走人而已
--
因為多次在愛情跟友情上的傷害....
使我不信任許多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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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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