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只要14天 大家都可以自由了!!!!!!

看板Cobras作者 (苦難已經結束 光明正到來)時間17年前 (2008/10/21 17:28),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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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l135 (洪大少)》之銘言: : 針對這篇我有個疑問希望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 根據新聞報導的 如果資方在14天內沒有給球員薪水 那就自行解約 : 這句話的意思是.... : 1.球員可以自己決定去哪一隊? : 2.球員全部失業變成自由球員? : 是哪一種意思呢? : 因為其他球團是資方...照理說就算可以自己決定要去哪一隊(例如價高者得的標價) : 卻也不是球員自己要 球團就一定要收你付錢給你的吧? : 所以如果是第二種的話 : 不就代表有些球員將來我們就看不到了(就是沒人撿 或者被封殺之類的)?? : 可以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嗎>< 聯盟的球員合約是規定 在應給付日後(通常是月初)14天內不給付薪水 合約自動停止 球員等同無約球員 連中職最怪的離隊同意書都不用 直接就可以拒絕練球 然後大大方方走人 要去跟別隊簽約 原隊伍不得干涉 其實這件事情在誠泰轉變成米迪亞就發生過了 (超過14天很久了) 只是沒人選擇用這條走人而已 -- 因為多次在愛情跟友情上的傷害.... 使我不信任許多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16.129

10/21 17:58, , 1F
謝謝回應
10/21 17:58, 1F

10/21 18:45, , 2F
謝謝指教(被巴)
10/21 18:45, 2F

10/21 18:48, , 3F
= = 我是因為他回答我問的問題才這樣說的耶....
10/21 18:48, 3F

10/21 19:50, , 4F
球員好可憐.....
10/21 19:50, 4F

10/21 22:25, , 5F
哎呀...開個小玩笑而已嘛...一樓b大別太認真嘛XD
10/21 22:25, 5F

10/22 00:34, , 6F
科科 還好啦
10/22 00:34, 6F

10/22 02:06, , 7F
如果離隊 球隊被新球團接收哩? 這樣不就糗了XD
10/22 02:06, 7F

10/22 02:10, , 8F
無合約球員 可以選擇跟新球隊另立新約 或者求去
10/22 02:1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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