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歷史]博斯曼法案

看板FCBarcelona作者 (IBAF interpreter)時間21年前 (2004/09/28 01: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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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etherlands 看板] 作者: mrshierro (Overmars上!! ￾NN) 看板: Netherlands 標題: [歷史]博斯曼法案 時間: Mon Sep 27 00:01:00 2004 博斯曼法案    馬克·博斯曼原本只是比利時甲級佇列日隊的一名普通隊員。 1990年,博斯曼與列日隊的合同到期。博斯曼不願意繼續留在 列日隊,打算轉會到法國的敦克爾克隊踢球。可是,敦克爾克 俱樂部既想得到博斯曼,又拿不出所需要的轉會費。結果,博 斯曼兩頭落空,既沒有到法國踢球,又沒有延長與列日隊的合 同。為了生計,博斯曼不得不屈尊到比利時的一支丁級俱樂部 踢球,收入和名氣大為降低。為此,博斯曼在1990年向歐洲法 院指控列日俱樂部、比利時足協和歐洲足聯。 然而,博斯曼畢竟是一位職業隊的小球員,而他指控的競然是 勢力強大的歐洲足聯。一時之間,博斯曼成了媒體和足球界人 士指責和譏笑的物件。他既沒有朋友,也沒有人敢於同情。 1993年,博斯曼進入了最困難的時期,當時已經沒有俱樂部願 意讓這位叛逆球員到球隊踢球,博斯曼失去收入,但是張單卻 滾滾而來,他變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窮光蛋。妻子面對強大的 輿論和經濟壓力,也與他離了婚,房屋歸妻子所有。職業足球 運動員成為了"無家可歸者"。為此,博斯曼不得不搬到父母的 住宅裏暫時棲身。 但是,在1995年12月15日,歐洲法院作出了一項震驚歐洲足壇 並且對全世界足球運動影響深遠的裁決。當時作出這項裁決的 為歐洲法院的15名法官。此裁決適用於歐洲聯盟的曆個國家, 其中包括德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英國、愛爾蘭、荷蘭 、盧森堡、奧地利、芬蘭、葡萄牙、瑞典、比利時、丹麥和希 臘。歐洲法院的裁決主要內容有兩點,首先:有歐洲聯盟公民 身份的運動員在歐洲聯盟任何地方踢球時,有關"外國運動員 限制"的規定予以廢除。其次:有歐洲聯盟公民資格的足球運 動員在與俱樂部合同期滿之後有權在不支付任何轉會費的情況 下到歐盟的另外任何國家踢球。最後,博斯曼要求歐洲法院判 定列日俱樂部應該賠償他42.6萬英鎊的經濟損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72.224

80.229.140.103 09/27,
我覺得球員的確需要波斯曼法案的保障
80.229.140.103 09/27

220.137.74.24 09/27,
其實我也覺得伯斯曼法條的立意是好的 :)
220.137.74.24 09/27

220.137.74.24 09/27,
(但球會過於商業完全商業的操作 是該死的)
220.137.74.24 09/27

220.130.12.142 09/28,
我轉回家了喔 :)
220.130.12.142 09/28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2.142
文章代碼(AID): #11M4Si_E (FCBarcel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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