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訊]95年第四次紀律委員會議決定事項:

看板Football作者 (醒醒吧 阿宅)時間19年前 (2006/12/13 14:58),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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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_supporters 看板] 作者: yajenhina (醒醒吧 阿宅) 看板: B_supporters 標題: [足訊]95年第四次紀律委員會議決定事項: 時間: Wed Dec 13 14:57:55 2006 95年第四次紀律委員會議決定事項: 1、球員戴宏旭、李有山、林哲民三人取消本屆國家代表隊隊員資格, 並禁止國內外足球活動二年,禁止參與活動期間(自95.9.29至97.9.28止)。 2、南華國小球隊一年不得參與各項足球比賽,禁止參與活動期間 (自95.9.27至96.9.26止)。 3、南華國小教練李麒祿停止教練足球活動及親臨指導二年,禁止參與活動期間 (自95.9.27至97.9.26止)。 4、跨校生參賽之球員予以書面警告。 他們三個是發生什麼事情@@ 應該是這樣@@ 針對過去獲選球員拒絕國家隊集訓及比賽之情事,競賽規則也訂定「凡參加選拔賽者有服 從徵召參加國家代表隊集訓與比賽之義務,無故拒絕禁止參加國內足球活動二年」之條文 ,希望組成戰力最佳之代表隊。至於明年5月十一人制也有東亞足球錦標賽預賽行程,而 五人制和十一人制國腳可能重疊的問題,中華足協競賽組長陳信安則說等選拔結果出爐以 後,再針對特殊狀況加以因應。 -- ■Raffiche Azzurre■ 台灣藍風足球加油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55.219 ※ 編輯: yajenhina 來自: 192.192.155.219 (12/13 15:02)

12/13 21:39, , 1F
無言
12/13 21:39, 1F

12/14 00:07, , 2F
其實我有點不懂啦 足協沒有解決人家課業問題的配套
12/14 00:07, 2F

12/14 00:08, , 3F
還可以強制參加 唔喔~@
12/14 00:08, 3F

12/14 00:17, , 4F
大環境呀 (嘆)
12/14 00:17, 4F
文章代碼(AID): #15VwI2zQ (Foot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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