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足協公告 旅外球員返國出賽相關聲明

看板Football作者 (ㄚ卜)時間11年前 (2014/10/09 20:41), 編輯推噓15(1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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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slah (知其辱,守其榮)》之銘言: : http://www.ctfa.com.tw/ctfa-announcement/2193-2014-10-09-07-12-16.html : 旅外球員返國出賽相關聲明 : 2014-10-09(星期四)14:00 : 前言:為提升我國足球發展,於國際賽為國爭取佳績與榮耀,本協會擬依國際足球總會﹝ : FIFA﹞所訂定之法則條款「Regulation Plays' Agents」為網羅有意效力中華隊之本國旅 ^^^^^^^^^^^^^^^^^^^^^^^^^^ 這是啥...毀? 是我英文不好還是隨便排列組合沒關係? 應該是"Players' Agents Regulations"吧? http://goo.gl/8nzT37 真的很想知道這文是誰寫的? 蠻ㄍㄟ ㄠˊ的。 : 居國外球員之規範基準,以合乎國際足球總會﹝FIFA﹞之方式,與全球旅外球員共同努力 : ,創造互惠雙贏的合作模式;依該規範,本協會基於保護球員及維護本身適法性,不會與 : 任何球員或非國際足球總會﹝FIFA﹞承認之經紀人簽訂任何形式之同意書或備忘錄。 : 一、有關旅外球員返國出賽,本協會負責支付相關事項如下: : 1、旅外球員在台測試及出賽由居住國往返臺灣或比賽地點來回經濟艙之機票乙張 : 。 : 2、旅外球員在台測試期間及出賽﹝入境至出境期間﹞之保險。 : 3、旅外球員在台測試期間及出賽之食宿﹝以下榻飯店之自助餐形式供應,一日三 : 餐,一人份﹞ : 二、本協會為非營利組織,目前並無支付旅外球員出場費之預算,爾後若有企業集團專款 : 贊助,則將予以調整編列。 妙呀! 上場踢球的沒錢拿,坐辦公室的在拿錢,還不用打卡,好羨慕。 老實說就算你們不來上班也沒差了。 : 三、旅外球員在台期間之個人行為言論應自行負責,本協會亦將善盡關懷之責。 : 四、上述條款本協會保有修改之權利,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 FIFA經紀人名單:http://goo.gl/feK8ks CT好像沒有人? 歡迎有志青年/中年/老年踴躍報考明年三月(應該吧?)的考試! (不過據說要執業需要財力證明...100萬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210.2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occer/M.1412858498.A.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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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據說華語區都沒人...財力證明要在瑞士銀行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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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30萬瑞法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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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購買不得低於10萬瑞法的職業保險或瑞銀提供的10萬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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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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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本次與FIFA經紀人規則有何干? 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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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當年阿源跟協會代表人在意思表示一致下簽下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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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因為當時居間者不具FIFA經紀人資格而無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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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現在的主事者就是打算不認帳 不是我任內簽的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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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走仲裁了呀 看看阿源有沒有要把事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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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vier頗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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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內事務有辦法走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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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個備忘錄 連合約都不是 怎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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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忘錄是新朝講的 舊朝說是"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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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讓鄉民鑑定一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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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馬喬跟中國足協合約都走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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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爭議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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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口頭承諾就有法效性,白紙黑字的備忘錄當然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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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知道當事人希望的仲裁標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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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是否有義務在A級賽徵招夏是重大爭點;就算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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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應依約給付待遇,但是足協只要不徵招夏就不用付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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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心希望提仲裁,國內才有案例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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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國際仲裁比較有意思,可以當參考。 只是不知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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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相對要對足協付出的什麼義務? 以換取MOU所提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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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起來結果對夏沒有實益,因為足協沒義務一定要徵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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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只有對台灣的運動產業界和關心台灣運動未來的人們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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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以後參與運動事務的人知道怎麼救濟,讓協會不致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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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看仲裁結果而定,也有可能是對協會有利。 夏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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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提出告訴,真的是佛心了,因為贏了對他也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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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這種爛足協 浪費什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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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很吃虧的是 離開歐陸賽場 少說可以多拼個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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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昌源回比利時吧 人家母隊可是很想要他 台灣不要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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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把國家隊與職業隊搞混惹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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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捏 我是希望他回歐洲踢球 國家隊什麼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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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踢中超$$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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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比爛沒有下限的 一整個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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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甲中下游球隊的薪水不會比中超多的 回去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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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如果差不多 還寧願回歐洲哩ㄏ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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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隊很想要!? 那他去中超幹嗎? 阿源是高學歷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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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友誼賽門票收個100就可以付好幾次出場費了,結果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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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3:47, , 41F
這樣 有點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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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DeA2aN (Foot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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