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服補充役 足協:不需與國外球隊簽約

看板Football作者 (雙性離子)時間8年前 (2018/04/19 12:39), 編輯推噓-2(240)
留言6則, 5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http://www.cna.com.tw/news/aspt/201804180369-1.aspx 服補充役 足協:不需與國外球隊簽約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8日電)外界質疑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告,選手必須具備與國外 球隊簽職業合約,才能申請服補充兵。秘書長陳威任今天說,依照補充役母法辦理,不須 與國外球隊簽約,但須至國訓列管一年。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在亞洲盃足球資格賽協助台灣接連拿下勝利的足 球好手潘文傑,應符合參與國際賽事可申請服12天補充兵役的資格,但足協卻在網站公告 ,還「必須與國外球隊簽約」才可申請補充兵役,讓潘文傑喪失補充兵資格,只好改申請 體育替代役。 根據足協網頁公告,若要申請服12天補充役,除了入選我國代表隊並參加「國家體育競技 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3條所列的相關賽事,並參與該賽事最近一屆賽會外,還提到 具備與國外職業球隊所簽的職業合約,需「同時具備」上述資格。 不過,陳威任澄清,主要依照補充役母法辦理,不須與國外職業球隊簽約,足協網頁公告 下方也有流程圖提到,無參與職業賽事的選手,需至國訓列管一年,但若與國外職業球隊 簽約的球員,則不須列管。 至於足協網頁文字公告內容提及需「同時具備」兩項條件,恐易引起外界誤會,陳威任表 示,未來考慮文字上再做些修正。(編輯:吳佳穎/李亨山)10704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37.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ccer/M.1524112793.A.50D.html

04/19 13:28, 8年前 , 1F
所以搞掉人家一年再考慮修正??????
04/19 13:28, 1F

04/19 13:31, 8年前 , 2F
連道歉也不需要嗎?
04/19 13:31, 2F

04/19 13:32, 8年前 , 3F
根本就是干我屁事的嘴臉啊
04/19 13:32, 3F

04/19 13:43, 8年前 , 4F
白痴得要死
04/19 13:43, 4F

04/19 13:57, 8年前 , 5F
事實也被解讀成理由??還要考慮才修改喔??這麼屌喔
04/19 13:57, 5F

04/19 14:12, 8年前 , 6F
那對潘要怎麼補救也沒說?
04/19 14:12, 6F
文章代碼(AID): #1Qs1sPKD (Football)
文章代碼(AID): #1Qs1sPKD (Foot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