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蕃薯藤] 兄弟紅白戰 葉丁仁的入團考
※ 引述《newbornme (love u more)》之銘言:
: 根據中華職棒規章第十七章「新人選拔辦法」第 104條【違反契約交涉權
: 之球員】中提到:「於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若未
: 與指名之球團洽談合約事宜,而逕與國外職業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
: 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之球團在 3個月內仍保有該球員之契
: 約交涉權。但如超過 3個月之時限無法與該球員締結契約者,該球員得參
: 加隔年之聯盟選拔會議,方得加入本聯盟。」
據我所知,有許多球探都開價不到十萬要帶他們出去
但有些是不滿足,有些是自認出國生活不易
現今中職己經開放高中生選秀,只要球團、球員、球探三方面談好
(現在的球探和國內六支球團都多少有點交情)
讓球員先參加選秀,然後再讓該球團去選,這名球員赴美期間,支付一定的營養金
直到該名球員上大聯盟或是到某一定的程度
回台之後,再加入那個球團
當然也有機會會被別的球團選走
但那個球團如果不負擔營養金的話,就有可能選到一個空氣
浪費一個選秀權
如果要這樣玩,會玩的會很賺,不會玩的會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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