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小郭的兵役問題
※ 引述《autoexecbat (_囧/=/_ ~ (游泳))》之銘言:
: 不要吵了,
: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謠言!
: XDDDDD
: 報紙講的,
: 什麼人講的,
: 都是一面之詞,
: 從法源依據來看好了,
: 兵役法第17條規定,
: 有關補充兵役關於體育資格的部分,
: 由行政院規定之.
: http://law.moj.gov.tw/Eng/Fnews/FnewsContent.asp?msgid=252&msgType=ch
: 上面是兵役法網址.
: 體委會屬於行政院的一個組織部門,
: 所以他說了算,
: 我剛去查體委會的相關規定,
: 有兩個版本,
: http://www.ncpfs.gov.tw/law/law-1-1.aspx?No=186
: 以上網址是民國93年3月25號定的,
: 裡面有寫的很清楚,
: 尤其是第9條的規定
: 九、 服補充兵役選手競技實力屬國際級且國內無適合環境予以訓練者,得由本會審查核
: 定後,列管五年。列管期間除有非可歸責於己之因素,應接受本會之徵召,代表國家參加
: 比賽。
: http://www.ncpfs.gov.tw/law/law-1-1.aspx?No=288
: 以上網址是民國94年2月14號定的,
: 裡面也寫的很清楚,
: 尤其是第9條的規定
: 九、曾經代表國家參加奧運會、亞運會、奧運資格賽之服補充兵役選手,得由所屬單項協
: 會檢附與職業運動團體簽署之協議書,向本會申請參加國內、外職業運動之訓練及比賽,
: 經審查核定後,實施五年列管。列管期間除有非可歸責於己之因素,應接受本會徵召,代
: 表國家參加比賽。
: 可見得後面的版本是因為王建民的因素,
: 而改變的,
: 王建民是因為前面的版本而受惠,
: 小小郭,
: 算你雖,
: 因為小王的關係,
: 小王服完役後,
: 規定改變了,
我到不覺得這兩個版本的條款的改變是做這樣的解讀,上一個版本的條文
主要是針對在旅外一軍打球的人而定的,以條文的時間來看,只怕也不是
針對王建民,因為那時候小王根本還沒上MLB,賴以成名的sinker也還沒
練成,說針對曹錦輝的成分還大一些,或者叫奧運棒球條款還差不多。
至於下面的版本,對照那個時間,很明顯是因為CPBL爭取補充役提前打職
棒而改的,也就是說是針對高志綱那一批人改的,兩個版本的條文基本精神
都是一樣的,"五年列管,列管期間除有非可歸責於己之因素,應接受本會
徵召,代表國家參加比賽",而道奇或是球員工會不讓小小郭參賽,本就
可以歸於"非可歸責於己之因素"。
後面那個版本其實是比前面那個版本還寬鬆的,到不用想的這麼陰謀論,
好像條文是特地改來裱小小郭似的。
其實只要想想小王今年是怎麼避開WBC的就知道怎樣叫做"非可歸責於己
之因素"了,小王參加代表隊時既沒拿到奧運前三也沒拿到亞運第一,他
其實也還在五年列管的期限內,結果洋基是怎麼讓他不參賽的?叫幾個
醫生出來說說話,說明小王傷勢有疑慮云云的,然後就不參賽了,理由
很難找嗎?更別說亞運不比WBC,還有球員工會這個鐵板要踢。
真的需要擔心的可能是小曹,落磯如果真的打算放棄他,把他丟離40人
名單,然後規則五又沒人要,下小聯盟後,如果傷勢好轉但是威力減退
導致短時間內上不了MLB,他就可能會被被抓回來打亞錦還是奧運了。
(不過我想Boras應該會再幫他找個理由檔掉,除非他不當小曹的經紀人了)
: 那你只好保佑
: 十一、 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有下列情形者,得檢附相關證明,向本會申請解
: 除列管:
: (一) 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名或參加亞運會獲得第一名者。
: (二) 二年集訓期滿後,列管一年,成績考核及格者。
: (三) 列管五年期滿者
: 裡面的第一項獲得亞運第一名才能解除列管.
: 天佑小小郭,
: 祝你拿到亞運金牌解除列管!
: XDD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97.171
※ 編輯: jackcselab 來自: 218.168.97.171 (10/19 03:50)
推
10/19 09:27, , 1F
10/19 09:27, 1F
推
10/19 09:45, , 2F
10/19 09:45, 2F
→
10/19 10:27, , 3F
10/19 10:27,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HCKuo 近期熱門文章
PTT體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