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臺北市九十四學年度中小學師生盃手球錦 …
臺北市九十四學年度中小學師生盃手球錦標賽暨全中運代表隊選拔競賽規程
一、 主旨:提倡本市中小學運動風氣,增進中小學師生身心健康,提高手球運動水
準,奠定全民運動基礎。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四、 比賽日期: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五、 比賽地點: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366號)
六、 參加單位:本市各公私立中小學,每校每組得各報名乙隊。
七、 比賽組別:
(一)教男組 (二)教女組 (三)高中男子組
(四)高中女子組 (五)國中男生組 (六)國中女生組
(七)國小六年級學童組《男童甲乙組及女童甲乙組》
(八)國小學童迷你組《男女童》
八、 參加資格:
(一)教師組:臺北市公私立小學編制內現職之教職員工及專任運動教練(現職軍人兼課
、課外活動指導、代課教師均不視為現職,工讀生均不為職員)可代表其學校參加,學校
各組限報名一隊。
(二)高、國中學生組:
1、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三年以上不得報名參加國民中學組
3、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團體球類比賽者,必須具就讀學校一年以上之學籍
(以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基準日開始計算)。
4、各隊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
5、國中組:至九十五年八月卅一日前,未滿十七歲者為限,(七十七年九月一日以後
出生者)。
6、高中組:至九十五年八月卅一日前,未滿二十歲者為限,(七十四年九月一日以
後出生者)。
(三)學童組:本市在籍國小學童,年齡未滿十二歲者為限(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二日以後
出生者)。
(四)迷你組:本市在籍國小學童,年齡未滿十一歲者為限(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二日以後
出生者)。
(五)本市各公私立學校在籍滿一年學生均可代表其學校參加。
九、比賽分組:
(一)教師組及高國中學生組:(男、女)-不依班級數分組。
(二)學童組:(男、女)-依學校班級數(不含特殊班、幼稚園)分為甲、乙二組。
1、甲組:班級數在五十班(含)以上者。
2、乙組:班級數在四十九班(含)以下者。
(三)迷你組:(男、女)-國小五年級組不依班級數分組。
十、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四年十月五日中午十二時止(以送達為準,逾期恕不受
理)
(二)報名地點:育成高中體育組(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366號)
電話:二六五三0四七五-二O三,二0八
(三)報名方式:
1、報名單請依規定之報名單規格填寫,須加蓋學校印信。
2、請將報名單送交育成高中體育組,如以郵寄致遺失,本校概不負責。
(四)人數: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隊員十六人(含)隊長。
十一、領隊會議及抽籤: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一時三十分假育成高中
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各隊一律派員參加,未出席者由大會抽籤代表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用球:moiten牌(學童組用一號球,國中組高女組教女組用二號球,教男組高
男組用三號球)。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手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手球規則。
十四、比賽制度:五隊(含)以下循環制,六隊(含)以上分組循環制。
十五、申訴:
(一)有關資格問題:抗議事項應於賽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二)比賽有爭議時如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
(三)比賽中發現冒名頂替者,應以口頭向裁判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前補具正式手續
(參閱四),唯不得藉故要求比賽暫停。
(四)合法之申訴應於比賽完畢後半小時內以書面經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
幣一千元整)向裁判長提出交審判委員會處理,如審判委員會認為該申訴無理時沒收其保
證金充當保險費。
十六、獎勵:
(一)本市國中暨國小教職員手球代表隊之選拔以運動員個人之技術及運動精神由選拔委
員會票選之。
(二)各組第一至第四名頒給獎盃乙座,(大會得視報名隊數多寡增減之)。
(三)國、高中組前三名為全中運代表隊。
(四)依市府獎懲辦法規定予以敘獎。
十七、附則:
(一)出場比賽:學生應備妥本局規定之在學證明書(貼相片)或學生證,教師組應帶公
教人員保險證或勞工保險證(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
(二)出場比賽應著整潔一致而且前後均有明顯號碼之球衣。
(三)參加比賽之運動員如有冒名頂替情事,一經察覺即取消全隊比賽資格,比賽期間有
隊職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違反運動精神及道德情事亦由大會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循環制度時名次判定順序如下:
1、勝一場得兩分,負一場得一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凡中途棄權者不列入名次,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3、兩隊積分相等,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
4、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
(1)以該相關兩隊比賽時進球與失球之商數判定名次(進球總數除以失球總數)商數大
者為勝。
(2)兩隊相等時以相關隊比賽時,進球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3)如再相等,則以該循環全賽中進球與失球商數之大小判定名次。
(4)如再相等時,則以抽籤決定勝負。
(5)本市學童手球代表隊以甲、乙組前三名,男女各六隊參加選拔之。選拔賽男、女童
前兩名及迷你組男、女童第一名代表本市參加台灣區師生手球錦標賽。
(6)選拔賽比賽方式於領隊會議決定之。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宣佈規定之。
資料來源:http://www.yucsh.tp.edu.tw/html/c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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