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5年全國手球錦標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

看板HandBall (手球)作者 (再出發。)時間19年前 (2006/01/13 00: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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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5年度全國手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宗旨: (一) 推展競技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鬥進取精神。 (二) 推展手球運動,提高技術水準,發展國家體育競爭力。 (三) 選拔2006年各級國家代表隊。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手球協會、高雄市體育會。 四、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臺北市體育會手球委員會、各縣市手球委員 會。 五、 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手球委員會、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 六、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年3月18日至21日計4天。 七、 比賽地點: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512號)。 八、 比賽分組及參賽年齡: (一) 公開男子甲組:凡中華民國男性,民國7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公開女子甲組:凡中華民國女性,民國7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三)28U男子甲組:限大專校院在籍男生,且民國67年1月1日至77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四)28U女子甲組:限大專校院在籍女生,且民國67年1月1日至77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五)19U男子組:民國7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六)19U女子組:民國7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七)16U男子組:民國7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八)16U女子組:民國79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九)14U男子組:民國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十)14U女子組:民國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十一)12U男子組:民國82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十二)12U女子組:民國82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十三)11U男子組:民國8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十四)11U女子組:民國8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九、參加資格: (一) 每人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不得重複報名。 (二) 公開組自由組隊參加。 (三) 上年度代表其他單位參加同組比賽之選手,本年度不得報名參賽,19U─14U組之重考生除外。 (四) 球員應攜帶戶籍機關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健保IC卡備查,如遇與賽隊要求查證而提不出者,該球員不得出賽。 (五) 選手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身分證明文件或健保IC卡者,需於報名表中提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並於領隊技術會議中提出,否則視同無參賽資格。 (六) 28U組須檢附至94月7月1日前仍在學之證明文件。 十、報名辦法: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95年2月10日(星期五)止。(為避免發生爭議,傳真報名者恕不受 理;以郵戳為憑) (二) 地點:臺北市( 104 )中山區朱崙街20號710室(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 )。 (三) 人數:每隊報名人數領隊、教練、管理、秘書各1人,隊員16人。 (四) 手續: 1. 使用大會印製之報名表以正楷詳實並e-mail至handball@handball.org.tw,正本加蓋負責人及單位印信,連同報名費以掛號郵寄。 2. 報名費每隊新臺幣2,000元整(一律使用匯票指名中華民國手球協會),本會團體會員每隊新臺幣1,500元整 (團體會員資格,以實際向本會登錄會員名稱為準認定之) 3. 球員報名時資料不全或未繳報名費者,大會不予受理。 十一、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會議中公布。 十二、賽程抽籤:95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2時在中華民國手球協會舉行,各組賽程將公佈於中華民國手球協會網站(www.handball.org.tw),請自行參閱或下載。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明星牌( MIKASA )皮製手球。 十四、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手球協會94年修訂版之手球規則,如有疑義部分以2005年英 文版國際手球規則解釋為依據。 十五、比賽時間:公開組、28U、19U組上、下半場各30分鐘,16U、14U組上、下半場各25分鐘,12U組上下半場各20分鐘,11U組上下、半場各15分鐘。 十六、領隊教練會議: (一) 95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時於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中學(原國光中學)視聽教室舉行。 (二) 凡大會規定及修訂事項,均於領隊、教練技術會議時公佈,概不另行通知。 (三) 各隊務必派員參加領隊、教練技術會議,辦理賽前相關事項: 1. 查驗(或繳交)身分證明文件(証件內容模糊而無法辨認者概不予採認)。 2. 登記球員及職隊員名單。 (四) 其他有關本次賽事相關規定或增訂事宜。 十七、獎勵: (一) 各組錄取冠、亞、季、殿軍4名頒贈獎杯,大會得視報名隊數多寡增減之。 (二) 14U組以上各組,遴選優秀球員12名頒贈獎狀以玆鼓勵。 (三) 各組冠、亞、季、殿軍隊由協會推薦參加95年度國際各級分齡賽,球隊得徵調同組之優秀隊員參與。 十八、申訴: (一) 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附繳保證金參仟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為大會經費,做為辦理本次賽會相關經費用。 (二) 賽前有關球員資格疑義,請於該場前30分鐘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三) 比賽中如發現冒名頂替者,應即以口頭向裁判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檢附申訴書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 十九、附則: (一) 本比賽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號函核准辦理。 (二) 本比賽公開甲組為申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之指定杯賽。 (三) 本比賽公開男子甲組及28U男子甲組為申請國家替代役資格之定杯賽。 (四) 參加歐洲各項盃賽地點另行召開協調會議決定,如經上級補助經費時,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補助辦法辦理。 (五) 各級代表隊隊職員若當選為該年度國際正式錦標賽國家代表隊職員,當培訓及參賽時間與赴歐比賽衝突時,必需放棄赴歐比賽,參加國家隊培訓。 (六) 球隊必須準備深、淺兩套球衣,賽前衣物檢查時,若兩隊球衣顏色相近無法辨認時,在秩序冊賽程總表內,排序在前的球隊應穿著深色球衣,排序在後者應穿著淺色球衣。 (七) 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均自理,並務請事先辦理職隊員保險事宜。 (八)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報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修正後公佈實施。 資料來源:http://www.handball.org.tw/ 報名表:http://www.handball.org.tw/File/folder/D112061412402.doc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36.252
文章代碼(AID): #13neCjmq (Hand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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