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籃球群組公告]最近新增嚴禁事項
看板Jeremy_Lin (林書豪)作者Bignana (霜之哀傷....)時間12年前 (2013/01/27 00:22)推噓5(5推 0噓 12→)留言17則, 5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由於這是我剛剛在組務看到的文章
這是截取自台灣網路學術(TANet)規範的規定
主要應該是商業營利問題
以下是這規範的延續
十、連線單位應要求其使用者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為下列可能涉及侵害網路智慧財產
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下載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網路上。
(四)任意轉載電子佈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
(五)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行為。
十一、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各級管理單位得限制或暫時中斷連線單位或使用者與台灣學
術網路之連線:
(一)違反相關法令或本規範之情事者。
(二)涉及國家安全者。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者。
(四)為阻斷不當或不法行為存續或擴散者。
(五)更新、遷移網路設備,測試、維護或檢查網路及相關系統者。
(六)不明原因非中斷不足以排除網路障礙者。
十二、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依所屬單位規定處理。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者利用職務違反本規範者應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前二項違規行為如涉及不法情事者,除須受到行政處分外,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目前有施行上的難度,雖然商業營利目前來說是有規範的
但是一般來講是採取較被動的處理方式
畢竟要動大刀 影響甚鉅
而且並沒有客觀規定,
像是部落格業者本身在連結過去時所設置的廣告,算不算商業營利。
因為並不是部落客本身所提供的廣告,而是業者本身利益需要的廣告等
這方面都有很大的爭議,所以目前依照現況,我會跟三位板主討論一下問題
在回報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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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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