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成大附近的圍毆事件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taxidk (search)時間18年前 (2008/05/08 13:03)推噓9(9推 0噓 9→)留言18則, 7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PKWINER2002 (嘟少爺)》之銘言:
: 1.當事人為何在佔上風之時不離開?
: 常打架的人就知道,當你把對手撂倒的時候,就因該先行離開,
: 而不是在那邊傻傻的等人家烙人之後還在那邊逞兇鬥狠,世事難
: 料,千金難買運氣好。還能活在這邊打字算你運氣好。
嘟嘟大這點說的很好,小弟之前文章也有寫過,如果是突發性、避免不掉的衝突
像上述成大倒楣二人組,當雞排哥準備展現搏擊身手前,就應該先吩咐在旁的學弟報警
起碼在一段時間內警方便會趕到,就算對方烙人也很難動的了你。
另外當事學生缺乏處世經驗,很容易被蠱惑仔的機車言語恫嚇,才會笨笨寫下基本資
料給對方,成大事件除了辦互毆、互控傷害外,光蠱惑仔當下強留對方資料
嗆聲,被害人上警局作筆錄時,可以主動控告對方恐嚇,讓對方氣焰稍退。
傷害彼此互控,大學生多半輸在不想背前科只好低頭賠錢
另外稍微上道點的蠱惑仔,為了這點小事搞條鐵支事後來尋仇機會不大,
真的有種開又得為將來跑路作路徑及生涯規劃,在比例原則上萬萬划不來。
: 2.雞排店老闆明則保身,人家跟你沒有親屬關係。
: 俗話話說得好,明則保身,你打架關他屁事,要是那群小夥子砸
: 了他們賴以維生的攤位你要負責嗎?他的小孩你要幫忙扶養嗎?
: 人家一天才賺你10幾塊錢,又不是10幾萬元。為何要為你冒
: 這麼大的風險呢?
做生意跑不掉,真的見義勇為報警事尾很多,便利商店是不錯的選擇,光在店門口
鬧事店員警民連線警鈴便按下去啦!
: 我以前也常常打架,跟別人起衝突,但是我沒有烙過人,也不怕對方有機會烙人
: ,為我會在他還沒打電話之前把他撂倒,並且把他的手機丟掉。讓他後會找錯碴
: 。
這點非常不推薦,搶對方手機丟掉,如果警察趕到現場,輕則手機壞掉對方告你毀損
,對方惡劣一點的還可以栽你搶奪,人家手機上有你的指紋,賴都賴不掉。
如果當下認定對方殺父搶馬子之仇不共戴天、髮指指數破表準備開幹,
對方拿手機打電話烙人時不用搶,他少支手講電話對打更吃虧,
除非他一支手講電話還可以單手秒你
那就認了。
短時間快速接戰,分勝負便走遠離後續是非才是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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