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武林大會徵求太極拳選手!!
大陸最夯的武術節目
【武林大會】
即將在台灣舉辦選秀會
比賽地點會在台北市南港展演館
(跟K-1同一個地方)
此次比賽
以太極拳套路跟對打為主
選手資格初選
8/7 PM 7:00~9:00
8/9 PM 3:30~5:00
初選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118巷26弄20號
中華總合武技協會辦事處
聯絡電話(02)2739-0486 0937401807 王教練
主辦單位:中華運動柔術協會 傳龍會
中華總合武技協會 同武會
※此次初選只選出有淺力且願意參賽集訓之選手,不用附體檢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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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比賽規則如下:
開門太極拳比賽規則
第一章:比賽規則
第一條:選手產生辦法及名額
中央電視台體育中心主辦邀請全國各地太極拳選手參賽,采用委托地方武協組織,
由開門太極拳研究會進行選拔,各地共選送來訪參賽選手16名。
第二條:參賽資格
(一) 報名選手必須為太極拳同仁,掌握太極拳基本練功方法,必須有一絕活。
(二) 持本人簡介、練習時間拜師何人、練內容、持身份證、照片。
(三) 必須攜帶本人15天內甲級醫院出具的包括腦電圖、心電圖、血壓、脈博等指標
在內的體格檢查證明。
第三條:競賽辦法
(一) 單敗淘汰賽
(二) 每場比賽采用三局兩勝制,每局淨打2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
第四條:服裝、護具
(一) 選手必須穿戴傳統華式服裝軟底步鞋,比賽時雙方選手服裝顏色應該有區分
或腰帶區分。
(二) 護胸、護膝、護襠等內穿不得暴露在外。
第五條:競賽中的禮節
(一) 選手握手進場。
(二) 介紹參賽選手時,選手向觀眾行抱拳禮。
(三) 每場比賽開始前,選手相互行抱拳禮。
(四) 宣布結束時,選手交換站位,宣布結束後,選手先相互行抱拳禮,同時向台上
裁判員行抱拳禮,再向觀眾行抱拳禮,再向觀眾行抱拳禮後退場。
第六條:競賽中的有關規定
(一) 參賽選手必須遵守規則,尊重和服從裁判。在場上不准有吵鬧、謾罵、甩護具
等任何表示不滿的行為。
(二) 教練員和隊醫生在指定位置,但不得在場下呼喊或暗示。局間休息時允許給選
手按摩和指導。、
第七條:棄權
(一) 比賽期間,選手因傷病不能參加比賽者,作棄權論,不再參加以後的比賽,但
已進入名次的成績有效。
(二) 比賽進行時,選手實力懸殊,為保護本方選手的安全,教練員可舉棄權牌表示
棄權,選手本人也可舉手要求棄權,裁判有權終止比賽。
(三) 賽前三次點名未到,或點名後擅自離開,不能按時上場者,作無故棄權論。
(四) 比賽期間,選手無故棄權,取消本人全部成績。
第二章:進攻方法與得分標准
第八條:禁擊部位
頭部、頸部、襠部
第九條:得分部位
軀干部、腿部
第十條:禁用方法
(一) 肘擊:指以肘部攻擊為目的的危險動作,作為戰術組成部分而肘貼對方身體
發肘勁不禁。
(二) 反關節:指以攻擊對方關節為目的,迫使對方關節超出其官能度,從而使其疼
痛或受傷的擊發。作為戰術組成部分而使用例法不禁。
第十一條:得分標准
(一) 優勢勝利
1. 在比賽中,雙方實力懸殊,台上裁判員征得裁判長的同意,裁技術強者為該場
勝利。
2. 被重擊(侵人犯規除外)倒地不起達10秒,或能站立但知覺失常,裁對方為該
場勝方。
3. 比賽中,選手出現傷病,經醫生鑒定不能繼續比賽者,裁對方為該場勝方。
(二) 得2分
1. 腳踢踹對方軀干部效果明顯,得2分。
2. 一方被摔倒地者,站立方得2分。(明顯失誤滑倒及扶地助招除外)
3. 一方被打擊或摔出場外,出擊方得2分。
4. 高難動作即明顯太極拳技擊動作,裁判獎賞2分。
(三) 得1分
1. 擊中對方,指對方被擊中後毫無反應或防護不及而效果明顯,得1分。
2. 踢中腿部,得1分。
3. 雙方同時摔倒,在上一方得1分。
4. 選手消極8秒,被指定進攻後8秒鐘內仍不進攻對方得1分。
5. 主動倒地超過3秒不起立,對方得1分。
6. 受警告一次,對方得1分。
(四) 不得分
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顯。
2. 雙方倒地或下台。
3. 雙方纏抱超過2秒均不得分。
第十二條:犯規與罰則
一、 犯規
(一) 技術犯規
1. 消極摟抱對方。
2. 處於不利狀況時舉手要求暫停。
3. 比賽中場外進行指導。
4. 比賽中對裁判員有不禮貌的行為或不服從裁判。
5. 有意拖延比賽時間。
6. 上場時有意松脫護具。
(二) 侵人犯規
1. 在口令“開始”前或喊“停”後進攻對方。
2. 擊中對方禁擊部位。
3. 用不允許的方法擊中對方。
4. 比賽中禁用暗器傷人。
二、 罰則
1. 每出現一次技術犯規勸告一次。
2. 每出現一次侵人犯規警告一次。
3. 受罰失分達 分者,判對方為勝方。
4. 選手故意傷人,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判對方為勝方。
第十三條:暫停比賽
(一) 選手倒地(主動倒地除外)或下台。
(二) 選手犯規受罰時。
(三) 選手使用2分動作有效時。
(四) 選手受傷時。
(五) 選手雙方相互纏抱沒有進攻動作時。
(六) 判定選手消極時。
(七) 選手主動倒地超過3秒時。
(八) 選手由於客觀原因舉手要求暫停時。
(九) 裁判長糾正錯判、誤判時。
(十) 處理場上的及出現險情時。
(十一) 因燈光、場地等客觀原因影響比賽時。
第三章:場地
(一)比賽場地直徑為10米方形、圓形均可,高度60釐米,必須有明顯邊線,台面上鋪有
軟墊,軟墊上有整塊帆布蓋單,蓋單上有封面圖案。
(二)台下四周鋪有保護軟墊,寬:20釐米、高:20—40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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