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叛將條款可望解禁 但條件太苛熊隊不願接受

看板Monkeys作者 (山洪)時間21年前 (2004/01/13 15:52),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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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看看中時記者林增祥的文章,他真的很天才,寫文章可以選擇性 的寫,看看第一段的文字,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法院已經判定中華職棒聯盟勝訴, 他把童案比喻成所有全部老將的判決都是中職勝訴,讓一些年輕的球迷有錯誤的印 象,當年其它老將的不定續終身契約的判決勝訴又是怎麼回事,再來,第二段把台灣 當年的二聯盟的對抗無限上綱到”正義的角度”,所以正義的中職獲的勝利,看 這個林增祥一定是中職的專用記者,這種狗腿的文章,想必那些上層一定很滿意, 第四段強調,為什麼正義獲的最後勝利的一方的老闆,沒有禁止用誰的權利呢? 講的真的義正言辭,讓球迷深深的感動中職的有情有義,為什麼沒有強調, 當年造成二聯盟對抗的原因是誰先造成的,為什麼不強調國外自由球員制度的合理和 建立的重要情呢?美日大牌的球員那一個不是為了薪水轉到比較滿意的環境呢? 這個記者把自己的主子(中職)的不合理都合理化,用正義來寫文章, 真不懂記者的客觀在那?當年只要講到對不起不轉抬球員,都是用林益增和王光輝做 例子,現在郤擴及到羅和謝,王光輝還拿500萬的支票存到自己帳戶裡面. 我想洪一中說的也沒錯,再打也沒有幾年,大不了2年左右,要拿出34百萬 實在是強人所難,而且這筆錢根本不是那幾位中職高層給的,算了,沒想到劉老闆要出 100萬,難道100萬是上限囉,反正,這種不求進步的聯盟,以後可笑的事 以後還會有的.我不會像上面那位朋友說的,很樂觀說還好以再談, 我希望不給最好,反正再打也沒幾年!!!不值的為這些口是心非的人背書. (當年TML己經得到球迷的不支持的背書,己回歸到棒球歷史之中,討論也沒 意義!!)^^ ---------------------------------------------------------------------------- 據瞭解,如果只需回饋新台幣50萬元,就可以恢復轉檯球員的自由身份,原先LA NEW球團ꘊ雪N支付100萬元,為旗下洪一中和郭建霖兩名教練解套,但在回饋金高達600萬至700萬元ꨊ滷〞p下,LA NEW球團已經決定讓過去的轉檯球員自己考量如何處理。 ------------------------------------------------------------------------------ 2004.01.13 中時晚報 自己的選擇 代價自己扛 (林增祥)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法院已經判定中華職棒聯盟勝訴,轉檯球員童琮輝,最後必須從ꠊ瑣|灣重返中信鯨隊,另一名轉檯球員康明杉的官司最後也以敗訴收場。 從正義的角度來看,最後的結局是,當年大肆挖角的那魯灣一統國內職棒市場,反而갊O創始職棒運動的中華職棒聯盟在慘遭重創後,最後難逃崩裂瓦解的命運,公平嗎? 從人性的角度來看,當年引誘這些明星球員跳槽的最主要原因,難道不是高達400萬至 700萬元的簽約金,月薪甚至高達50萬元的優渥待遇嗎? 從職場的生態來看,老闆難道沒有選擇拒絕任用當初苦心栽培,結果卻反而跳槽到競ꨊ完鴾滶}營的員工嗎? 中華職棒聯盟,願意對過去的轉檯球員,也就是所謂的叛將,網開一面解除永不錄用넊矕琚A基本上已經是釋出相當的善意。 要這些轉檯球員必須拿出那魯灣簽約金的半數回饋基層棒球,才能恢復自由身是強人ꤊ疰不妨把時間拉回原點。 當年那魯灣在招兵買馬時,難道說沒有以重金利誘過王光輝、謝長亨、羅敏卿嗎?這ꠊゴ礅顴d在中華職棒聯盟的球員,不喜歡人見人愛的鈔票嗎? 謝長亨、羅敏卿 金錢雖然萬能,但是仍然有許多比金錢更崇高的事情,像是道義、忠誠、感恩。轉檯눊y員為自己爭取更多的福利,原本就是向上的原動力,既然要冒險,就必須承擔一切隨之而 來的後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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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爛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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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哪是記者?它是時報體育版的三流小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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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妓非彼記
推 140.115.34.149 01/13, 3F
文章代碼(AID): #100wEp_i (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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