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Greg Monroe簽下一年合約(QO)已回收

看板NBA (美國籃球)作者 (Fundamental)時間12年前 (2014/09/06 12:52), 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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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icJohnson (魔術強森)》之銘言: : 提問 : 若是像Bledsoe跟太陽這樣一直撐著不續約 : 也沒有簽QO的話 : 那下個球季Bledsoe該何去何從? : 就算有其他球隊願意拯救Bledsoe跟他簽約 : 但看來目前也沒有球隊可以給他頂薪 : 其實4年48M是個合理價碼 : 我也不認為其他球隊開的會高於這個 : 而且只要開的差不多 太陽也會跟 : 這樣Bledsoe完全在打自己臉 : 難道Bledsoe就會因為這樣一整年沒法打球嗎? : 我猜Bledsoe最後會屈服啦... 借用自己去年寫的文章來讓大家認識一下跟QO有關的知識囉。當時是 在討論 Gary Neal被馬刺撤回QO的過程,因此有些時空因素的句子請 直接忽略就好,以下正文。 說到這個報價合約 Qualifying Offer,幾乎可以說是 CBA salary中 最難以理解的概念之一。但其實說穿了也沒那麼複雜。基本上我們都 知道有 RFA的存在,也就是母隊具有 match受限自由球員合約的權力 ,而這個權力就是來自於 Qualifying Offer (以下簡稱QO)。 a.條件 母隊能夠開出QO的情況有兩種:1.首輪新秀走完四年新秀合約者。2. 其他三年以下且為第一張合約的球員(所以同隊的 DeJuan Blair 因 為當年簽了四年,馬刺就不能開QO給他了)。 不過這裡有個前提:由於現行的首輪新秀合約為 2+1+1,如果母隊並 沒有執行第三年或第四年的球隊選擇權,則當年球員合約結束後,會 成為完全自由球員(UFA) 而不會有QO或 RFA的問題。 b.時間 在新秀合約走完的當季,母隊要在6/30以前決定是否開出QO。而母隊 可以在7/23(也就是今天)之前單方面撤回QO,如果超過這個時間, 就需要球員的同意。一般來說,如果母隊沒有延長的話,QO會在10/1 到期,最多可延長至 3/1。超過這個時間,球員就不能夠和其他隊簽 約,而只能夠和母隊續約。當初封館期間金塊的 Wilson Chandler身 為 RFA跑去 CBA打球,回來之後(至少當年)就只能回到金塊陣中, 不過他也最後也是跟金塊延長合約了就是。 如果球員整個球季都沒有簽約也沒有接受QO,隔年球隊依舊有權力提 出QO讓他繼續成為 RFA。 c.合約內容 QO的形式都是一年全額保障的合約,金額則分為兩種:1.如果是首輪 新秀的四年合約,則依照其漲幅開出QO金額。2.如果是其他合約,則 取該球員前一年薪資的125%或是底薪 +0.2M,取其較大值。 d.效力 開了QO之後,球員在還沒有接受以前,該球員會自動變成 RFA。此時 母隊擁有在球員同意與其他球隊簽約的三天內跟進合約的權力,如果 跟進,則球員的新合約內容會完全相同。要注意的是,開合約給一名 RFA時,長度必須至少兩年以上(不含選擇權的年份)。而在這三天 內,開價的球隊薪資空間會被這份新合約佔用,以前這個期限是七天 ,但新的 CBA修訂時,為了讓FA市場能夠活絡,避免球隊因為害怕空 間被卡死而投鼠忌器,因而縮短了跟進報價的時限。 而一旦球員接受了QO,則等同於和母隊簽下一年合約。則該球員在此 份合約結束後,會成為 UFA,完全不受任何約束。 不過母隊自身要和該球員續約是完全不受到是否開出QO的影響,再次 舉今年馬刺隊的另一位 RFA:Tiago Splitter為例,馬刺開出了QO, 在沒有任何球隊正式報價以前(雖然阿拓喊了很久)就和 Tiago達成 了36M/4y的協議,完成續約。 要注意的是,即使開了QO,球員成為 RFA,母隊要留人或跟進報價, 還是必須擁有足夠的薪資空間或特例才行。於是這就會牽涉到一個更 麻煩的概念:Arenas條款。這名詞即使去年因為林書豪而鬧得聲名大 噪,但還是有非常多的人不懂,不過這裡目前沒空說明 XD 然後很重要的一點,如果母隊跟進了其他隊的報價,在一年之內沒有 該球員的同意,是不能交易他的。另外,合約期間也不能交易他到當 初開報價的球隊。同時,也不能夠在跟進報價的同時進行先簽後換。 這點告訴我們一件事情:今年國王之所以能夠和鵜鶘先簽後換Tyreke Evans,是由於鵜鶘雖然開了合約,但 Evans還沒有簽約,此時國王 才能有先簽後換的空間。 e.MQO 最後一點鮮為人知的,是新的 CBA加入了叫做 Maximum Qualifying Offer 的東西。這是專門為四年首輪新秀合約設計的QO版本。內容為 五年頂薪,漲幅7.5%,全額保障且不含任何的選擇權和紅利。簡單來 說就是在新秀進到市場前就開了一份超強頂薪。而開出這樣條件之後 球隊有什麼好處呢?幾乎沒有... 跟一般QO的不同僅僅在於,想要開 價的其他球隊,必須開出一份(不含選擇權年份)三年以上的合約, 如此而已。如此孱弱的效力,也難怪根本沒人用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0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BA/M.1409979134.A.F5E.html

09/06 13:09, , 1F
d 的部份如果球隊要和已經開給 QO 的球員更大合約
09/06 13:09, 1F

09/06 13:09, , 2F
,且在沒人報價情況下,要先撤銷 QO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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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3:32, , 3F
我的理解是不用。QO其實就是一份報價合約,球員沒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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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3:32, , 4F
受以前當然可以另外開報價。如果撤銷QO但球員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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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的報價,豈非頓時成為U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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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3:36, , 6F
原來如此,我還以為中間要有一個中斷的動作,感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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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3:36, , 7F
答。
09/06 13:36, 7F

09/06 13:45, , 8F
是指被豪華稅頂到肺的球隊無法使用大將軍條款跟進?
09/06 13:45, 8F

09/06 14:23, , 9F
都是2120怎麼講話內容差這麼多
09/06 14:23, 9F

09/06 15:25, , 10F
看看有沒有大大想給樓上開示一下 我猜又會歪樓
09/06 15:25, 10F
文章代碼(AID): #1K2fB-zU (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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