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花邊] 字母哥談論關於獎項門檻65場規定
實際上65場並不是絕對標準
CBA 裡面還有兩條
可以讓球員挑戰
1.
特殊情況挑戰條款
球員透過提交傷病報告、醫療報告
讓聯盟、相關專家審查
缺戰是否數不可抗力因素造成
結果將召開聽證會
由球員陳述並由該聽證會最終決議
該球員是否可破格出現
在票選名單上
2.
如果球員認為其出賽場次
被球隊刻意壓制
導致無法達成65場
(硬要卡合約條款,讓你不能加薪那種狀況)
也可以提交相關證據申訴
如果真的是傷病導致差異不多
聯盟CBA是設有救濟條款的
就看這些球星
要不要上去打聽證啊
※ 引述《Mikufans ( miku我婆)》之銘言:
: https://x.com/buckslead/status/2010057117009428529
: Giannis被問到關於例行賽獎項的「65 場出賽門檻」時說:
: 「我老實跟你說,打了 13 年,我覺得我每一年都打滿了 65 場。我還是會努力,我想我還
: 是會打到 65 場,但真的很難。如果你想成為一個非常好的球員、幫助球隊在季後賽走得很
: 深,然後回來又要再打到 65 場,這真的很不容易。我已經連續 9 年入選 All-NBA——其
: 中 7 次是一隊。要一直保持穩定真的很難。你就把那條規則放在那裡,它並沒有給你任何
: 喘息空間。容錯率很低,你只要受一次傷,就等於退出競爭了。我可能達不到。Jokic 可能
: 也達不到。LeBron 不可能達到。Wemby 可能也達不到。
: 「一開始我其實很支持,因為剛開始它可能對我有利。但隨著我年紀變大,我就會想:『啊
: 把它拿掉吧、拿掉吧。』不過規則就是規則,你只能照著規則走。到最後誰會符合?就只剩
: Shai 會嗎?所以現在一切都還很難說。」
: 心得:65場真的算很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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