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乙太公入桶

看板NBAEasyChat作者 (眼鏡仔 你很久沒套了喔)時間16年前 (2010/05/23 17:05), 編輯推噓20(21129)
留言51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 引述《e04su3 (楷模背後的意義)》之銘言: : 也許 最後不起訴 : 但是 能讓你到我的所在地 好好的到案說明 值得了 : 晚點上傳三聯單 刑事訴訟法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看起來你沒有辦法讓他到你的所在地好好說明耶 倒是你可以到他的所在地好好告他一頓 我支持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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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 看完這篇我嘴角不爭氣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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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104要到X大的所在地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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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新竹玩一下也不錯阿 可以吃個貢丸米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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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不是說他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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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我還以為他在學校勒 去高雄玩也很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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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E04大哥是不是要將堂口的兄弟帶去高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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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口拓展領地很意外嗎 去高雄看看有沒有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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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感覺這樣很不合理 我感覺權益受損要告人還要跑去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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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聽說法律不是保護好人 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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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XDboy就不用去彰化找k8k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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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為了防止這種人設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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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口兄弟的車錢 104哥會幫忙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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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附近有捷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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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好吃的鴨肉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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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誹謗行為好像不一定 有可能會以原告報案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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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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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案子 應該要算網路犯罪 而犯罪地點是原告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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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被告要到處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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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苦呢... 上大學後發現,有時保守而嚴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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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方式沒那麼糟,起碼不會製造大家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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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XD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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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超討厭保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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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地" 我上次告是以PTT在的主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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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不來會不會怎樣? 網路上很多可以問 盡量逞意氣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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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兩造雙方沒意見 反正要告就真的告 有種說不去就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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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要有熱鬧看就很高興 所以千萬別隨便謝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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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同學 朋友那種藉口根本沒差 反正丟給警察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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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會有一個人被認定被告 至於誰 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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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如果真的是他同學又如何 對原告來說根本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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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LAW版的人都跑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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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誣告罪那就更好笑了 不是他告你是否成功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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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他提出告你的那些證據是不是真的 拜託別再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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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齣好看 可惜之後要忙了 眉時間看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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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人生沒看到還有人上傳YOUTUBE 文章就沒有 阿還有優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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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PTT主機為準的話 那兩人要約一約共乘去台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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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以我的例子來說 至於他們兩位就要看處理的人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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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問題樓上 如果他提的證據根本不算是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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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此告失敗但是因為他的證據不是虛構的也不能告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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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很難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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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_@ 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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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被告不是很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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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對人說你真天才 他覺得我在諷刺他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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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弄人 你有錢有時間 就可以一直搞他阿 很多社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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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看準學生沒時間這點 告下去 反正沒贏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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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 ho1ybe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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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很難成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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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被港片影響太深,並非對方告不成就能反告對方誣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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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誣告有特定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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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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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說幹你的法律素養不足了 誣告的定義都不懂就說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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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H誣告 真的不懂不要裝懂會笑掉人家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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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immyen 來自: 140.119.19.122 (05/2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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