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 獎項加入總數據保護機制是不是解法?

看板NBAEasyChat作者 (Green)時間3小時前 (2026/04/14 10:16), 3小時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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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rondo2013年只以32場比賽之姿拿下助攻王, 原因是當年(不確定現在是否標準一樣)有助攻數>400就可以保有競爭資格的規定。 當然個人認為若以"出賽70場"vs"助攻400次"這兩者而言, 後者有點不合時宜了,但我認為這無非是個好方向。 舉例來說,可以統計近10年傳統五項數據王"第五名"各自是多少, 假設範圍縮小一點把它縮減成三項就好,然後假如是25+10+8, 那以各自乘以65場當標準,那如果我三項中符合兩項, 達成總數1625分或650籃版或520助攻三取二,那我至少可以說自己是傳統數據中, 兩項排前五的人,那至少可以被排在年度隊"可票選的"選項中吧? 而且這樣也不可能讓普遍被認為不能排的人上榜, 例如有怪物打出了30+15+5,但真的可惜當季只打了30場, 他累積也達不到這個水準。 更可能讓一些例如28/9/9這樣的全能球員, 多缺席個位數場次,還是有打到五十幾場, 然後累積數據又比最尾巴的65場者更多, 進入被票選名單。 以上的講的數據全部意思意思, 可以直接訂個硬標準,例如總分2000分以上可保留被票選資格, 籃板助攻也可以。 當然也可以雙項標準,例如總分籃板助攻火鍋抄截各一個數字達成兩者。 也可以訂個浮動標準,難度也可討論, 難度大的就是以今年第一名乘以65, 難度稍微降低就是今年第一名乘以60或今年第五名乘以65 (這個對得分籃板可能有參考價值, 對抄截火鍋就會比較沒價值) 但新增一個累積數據的硬下限,這樣可以滿足很多出賽將近60場甚至60出頭場, 全明星等級的人進入被票選"資格", 是不是比只有一個硬標準65場更能公平對待? -- 老闆:有沒有給他摻黏米啊? 店員:你說30斤啊? 老闆:那糯米呢? 店員:你說50斤啊? 老闆:那豈不是80斤? 店員:不是的爸爸,我只給了他45斤糯米,所以是75斤,你算錯了爸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33.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EasyChat/M.1776133007.A.153.html ※ 編輯: GreenMay22 (49.217.133.139 臺灣), 04/14/2026 10:18:22

04/14 11:16, 2小時前 , 1F
美國人不喜歡算數學
04/14 11:16, 1F

04/14 11:17, 2小時前 , 2F
我覺得之前版友說的一二三陣需求場次遞減還不錯
04/14 11:17, 2F
文章代碼(AID): #1ftQEF5J (NBAEasy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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