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n's FAQ Q6
6. 為什麼勞資雙方費了這麼大力氣才協商出現行的CBA?
主要的爭議在於:『球員保障薪資最少要占聯盟收入的百分之幾?』,前一份的CBA
中,雖然對球員薪資結構做了規定,但是對『球員應該要拿多少薪水』這個問題,卻沒有
明確的定義。但是相反的,舊的CBA 對薪資上限的膨脹,卻有著限制條款─如果聯盟中球
員總薪資超過聯盟總收益的53 %,則聯盟方面就有權力可以終止CBA 。
這樣的情形發生了,在98- 99年球季中,球員薪資總合達到了聯盟總收益的58% ;而
聯盟方面也確實依照上述的條款,終止了當時所使用的CBA 。聯盟方面想要對球員的薪水
上限以及合約做更多的限制,而球員們為了不讓聯盟把這些限制加在自己身上而抗爭:球
員和聯盟雙方最後還是達成了協議制訂了一份新的CBA ─剛好在聯盟所規定必須取消整個
球季的日期之前(drop dead date),而最後打了一個僅僅只有50場比賽的濃縮球季。
按:這一個問題是在講所謂的罷館事件,不過因為我看NBA 沒有那麼久( 我還年輕嘛 哈
哈 ),所以有沒有經歷過或是知道那一段歷史的人能夠多少補充一些東西?
我只知道最後是馬刺得到那一年的冠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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