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n's FAQ Q21

看板NBAGM作者 (......)時間20年前 (2004/06/08 04: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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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球員與球隊之間是否曾經有過秘密協議?如果聯盟發現秘密協議會如何處理?灰狼 與Joe Smith之間的事件是否為類似案例呢? 如果球隊與球員之間直接達成協議而未呈報聯盟,所受到的懲罰可能比問題20 所提及的行為更重。此類秘密協議被聯盟認為是球隊所可能犯下的違規行為中最嚴 重的一種。同樣的,聯盟將調查所有的違規行為。違規的罰款最高可達$3,500,000 ,沒收第一輪選秀權,將球員的合約作廢,或是對涉案的球隊人員處以最高一年的 禁賽處分。 2000年的Joe Smith 與Minnesota Timberwolves的事件即為此類案例。1999年 ,當封館事件發生後,Joe Smith離開費城76人隊與明尼蘇達灰狼簽下一紙$1.75 million的中產階級等級的合約。同時兩造達成了秘密協議,Smith連續三年以低於 他當時市場價值的三張一年期合約為灰狼出賽,第四年,也就是01-02球季,灰狼將 利用Bird Right與Smith簽下一張大合約作為回報。不幸的是,兩造將協議簡化為文 字,而該稿件最後被聯盟得到。 長久以來皆傳聞此類秘密協議存在於球隊與球員之間,但這是首次聯盟有充分 的證據證明球隊與球員簽下秘密協議。聯盟的處置為﹕處罰球隊最高罰金$3.5 million,沒收5年的第一輪選秀權,將Smith的合約作廢, 球隊老闆Glen Taylor 以及籃球事務總監Kevin McHale則同意暫離行政職務,於第五個第一輪選秀權被歸 還的時候,以替代可能的禁賽處份。有趣的事,聯盟也同時作廢了Smith已經完成的 前兩年的合約。此一處置同時也使得灰狼無法以Bird Right留住Smith,也不能以高 於最低薪資的薪水簽下Smith(該年灰狼已經使用了所能引用的條款)。Smith於是離 開灰狼與底特律活塞簽約,但於2001年又再次回到灰狼隊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47 ※ 編輯: vegas 來自: 140.112.4.247 (06/0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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