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n's FAQ Q21
21. 球員與球隊之間是否曾經有過秘密協議?如果聯盟發現秘密協議會如何處理?灰狼
與Joe Smith之間的事件是否為類似案例呢?
如果球隊與球員之間直接達成協議而未呈報聯盟,所受到的懲罰可能比問題20
所提及的行為更重。此類秘密協議被聯盟認為是球隊所可能犯下的違規行為中最嚴
重的一種。同樣的,聯盟將調查所有的違規行為。違規的罰款最高可達$3,500,000
,沒收第一輪選秀權,將球員的合約作廢,或是對涉案的球隊人員處以最高一年的
禁賽處分。
2000年的Joe Smith 與Minnesota Timberwolves的事件即為此類案例。1999年
,當封館事件發生後,Joe Smith離開費城76人隊與明尼蘇達灰狼簽下一紙$1.75
million的中產階級等級的合約。同時兩造達成了秘密協議,Smith連續三年以低於
他當時市場價值的三張一年期合約為灰狼出賽,第四年,也就是01-02球季,灰狼將
利用Bird Right與Smith簽下一張大合約作為回報。不幸的是,兩造將協議簡化為文
字,而該稿件最後被聯盟得到。
長久以來皆傳聞此類秘密協議存在於球隊與球員之間,但這是首次聯盟有充分
的證據證明球隊與球員簽下秘密協議。聯盟的處置為﹕處罰球隊最高罰金$3.5
million,沒收5年的第一輪選秀權,將Smith的合約作廢, 球隊老闆Glen Taylor
以及籃球事務總監Kevin McHale則同意暫離行政職務,於第五個第一輪選秀權被歸
還的時候,以替代可能的禁賽處份。有趣的事,聯盟也同時作廢了Smith已經完成的
前兩年的合約。此一處置同時也使得灰狼無法以Bird Right留住Smith,也不能以高
於最低薪資的薪水簽下Smith(該年灰狼已經使用了所能引用的條款)。Smith於是離
開灰狼與底特律活塞簽約,但於2001年又再次回到灰狼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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