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n's FAQ Q15
15. 何謂豪華稅?為什麼要有豪華稅?如何決定豪華稅?誰應該支付豪華稅呢?
如同問題14所詳述的,Escrow System用以保障總薪資支出不超過BRI的一個
指定比例。如果球員薪資超過那個指定比例,則球員一部份的薪資(以不超過10%
為準)將歸還球隊老闆。然而當球員薪資非常的高,以致於Escrow所保留的部份薪
資歸還予球隊老闆後仍不足以使全聯盟的球員總薪資低於BRI的指定比例時,部份
球隊將必須支付稅金。此一稅金大多被稱為豪華稅,但在CBA中僅稱之為tax或是
team payment。
當球聯盟的球員薪資+福利達到BRI的大約61.1%(確實的說法,61.111...%,
循環小數,或是04-04球季的63.333...%),豪華稅制度將被啟動。如果權聯盟的
薪資+福利小於這個數字,則不論團隊薪資多高,沒有任何球隊需要繳交豪華稅。
當豪華稅制度被啟動後,所有團隊薪資超過豪華稅門檻(Luxury Tax Threshold
or "Team Escrow Limit" in CBA)的球隊必須支付其團隊薪資減去豪華稅門檻的
金額。
在01-02球季,薪資與福利大約為該年 BRI的59.8%(也就是說Escrow System
所保留的金額足以使薪資支出降低至BRI的55%),所以豪華稅制度並未啟動。在
02-03球季,薪資與福利為BRI的65.5%,豪華稅於是開徵﹕
球季: 02-03
BRI : $2.662 billion
薪資+福利﹕ $1.744 billion (65.5% of BRI)
該年的BRI為$2.662 billion,55%的BRI為 $1.464 billion,因此球員薪資+
福利超過了BRI的55%達到$280 million。然而能保留於Escrow中的金額最大值為
薪資的10%,也就是 $174.4 million。證實了當Escrow保留款無法使薪資降低至
BRI的指定比例時,豪華稅制度將被啟動。因此Escorw保留款 $174.4 million 全
數歸還予球團老闆,而團隊薪資超過豪華稅門檻的球隊必須支付豪華稅款。此舉
是由於支出高的球隊也同時是造成球員薪資居高不下的元兇,他們應該負責以降
低球隊與隊間的差距。
豪華稅門檻為BRI的61.1%,減去福利支出,再除以該年的NBA球隊數。02-03
年的福利支出為$93.4 million,所以該年的豪華稅門檻為 $52.88 million。團
隊薪資超過豪華稅門檻的球隊,將支付與該隊薪資超過豪華稅門檻的金額相等的
豪華稅(團隊薪資計算方式為球季賽最後一天的薪資,相關資訊詳見問題13)。所
以假設某一球隊的的團隊薪資為$60.0 million,則該隊必須支付 $7.12 million
的豪華稅。 而薪資低於豪華稅門檻的球隊則不需要支付豪華稅。
再一次重申,如果整個聯盟的球員薪資支出並未達到豪華稅的開徵門檻,則
一個球隊不論薪資總額多高,都不需要支付豪華稅。舉例來說,01-02賽季的紐
約尼克隊團隊薪資逼近 $85.5 million。但由於整個聯盟的球員薪資支出並未達
到豪華稅的開徵門檻,尼克隊並未支付任何豪華稅。
部份球隊老闆希望於計算團隊薪資上限時將簽定時間早於現行CBA制度的合
約(亦即簽定於97-98球季或之前)除外於豪華稅的計算。但是球隊老闆最後仍決
議不論簽定時間,所有合約皆應被列入計算。
聯盟將給予那些支付永遠無法上場球員的豪華稅的球隊一些補償。於球員受
傷或是生病後將有一年的等待期,爾後將給予 該球隊Disable Player Exception
(傷殘球員例外條款,該球員薪資的一半,或是聯盟的平均薪資,以較低者為準,
詳見問題22)並且將該金額自豪華稅支出中扣除。此舉是為了防止球隊將受到二次
傷害,於支付該傷殘球員薪資的同時亦需支付替補球員的薪資。 有趣的是,如果
該傷殘球員於被宣佈永久無法上場前被交易,則不論是交易中的任何一方將不能得
到這個補償。此一補償制度僅在02-03球季生效,但於03-04球季仍可能被延用。
至於繳交的豪華稅到那去了?問題16將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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