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n's FAQ Q35

看板NBAGM作者 (......)時間20年前 (2004/06/12 17:4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35. 是否有RFA順利的離開原球隊呢?又是怎麼發生的呢? 首先,原球隊可能選擇不match新球隊的offer sheet。如果如此, 那offer sheet將於15日之後成為該新球隊的正式合約。這就是王治郅 在02-03球迷前離開達拉斯小牛而到落杉磯快艇的方式。 此外,也可能是原球隊無法match該offer sheet的金額。NBA對於 優先拒絕權是有所限制的。 原球隊可以獲得足夠的薪資空間提出 qualifying offer,而不用考慮薪資空間是否容納的下這個qualifying offer的價值。但是原球隊必須用其本身的薪資空間(如果有的話)或是 所具有的例外條款來match其他球隊的offer sheet。如果新球隊與該 RFA簽下了夠大的合約,原球隊可能無法match這筆合約。如果如此, 則原球隊毫無選擇必須放棄這名球員。這就是芝加哥公牛簽下Brad Miller 的過程-Miller原為夏洛特黃蜂的RFA,但黃蜂所能給他的合約為 $3.9 million (早鳥條款)。公牛以第一年略高於黃蜂所能支付上限的金 額與Miller簽下offer sheet,而黃蜂則無法match這個offer sheet。 必須要注意的是,所有第一輪選秀球員的第四個球季將成為RFA,但 是原球隊在此情形下不可能沒有薪資空間將這名球員留下。原球隊擁有 完整的gird right以與這名球員簽約,所以原球隊將可以不超過球員薪 資上限的任何金額與該球員簽約。(或match別隊的offer she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5.2
文章代碼(AID): #10oj1Lx- (NBAGM)
文章代碼(AID): #10oj1Lx- (NBA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