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可以請高手幫我指正觀念錯誤處嗎?

看板NBAGM作者 (阿呆妳摳機沒開)時間20年前 (2004/06/17 01:36), 編輯推噓2(200)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今天球季結束了,而我個人是Kobe的球迷, 所以和朋友討論討論就po了篇文章和看法。 之前曾在版上得到很多薪資方面的收穫, 所以想再回來請教,看看自己現在的觀念是不是有錯誤理解的地方, 免得將來跟人討論時錯誤百出, 和同學的討論原文如下,請幫我看一下,謝謝^^~ ================================================================= ================================================================= 「博德條款」用處在於 因為每隊都有薪資上限(salary cap) 這個你一定知道 但要簽下一個自由球員 加上這筆合約後的總薪資不得超過薪資上限 試想 如果你養了一個明星 養成後 他也漲價了 下一季他成了自由球員 簡單假設 你的球隊薪資上限是500元 原本他沒沒無名 只拿20元的合約 那假設我們上季總薪資就正好是500元(這樣比較簡單) 那表示其他人的薪資佔了480元 假設其他條件不變 20元小喀成了明星 他下季成為自由球員 想拿200元 但我們薪資空間只空出20元 根本簽不下來 那不是等於作白工 幫別人養明星 不合理對吧 所以這時有『Bird Exception』--博德條款 (這只有原球隊可對自家球員使用) 你可以突破薪資上限 提供較優渥的合約留住自家球員 以Kobe為例 下季湖人的薪資空間不見得能滿足Kobe的漲價 因為Kobe的薪資不算高的 應該滿可能漲價的 但是歐大肥這些人的長約已佔了大半 簡單講 能夠清的合約不算太多(好像只有Fisher之類的吧) Malone是用『百萬條款』簽的 Payton是用『中產階級條款』簽的 (這兩個條款也是為了讓已經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有一小筆錢可以作自由球員的補強 百萬條款只有一百多萬 中產階級是聯盟當季平均薪資 四百多萬) 這兩個可能會離開的 其薪資本就是超過薪資上限再加上去的 也就是清掉也不會空出多少薪資空間 所以囉 湖人如果想留人 只考慮薪資的話 要嘛摳鼻不漲價 或漲沒多少 或是湖人合約有辦法清乾淨 不過對於一個要重建的球隊 我想 應該是不會把培養蠻久的年輕球員(Rush之類)放出去(約沒到期也放不出去) 而且如果不簽摳鼻 可能可以空出不少空間來補強弱點 而他們還是有歐大肥 當然 他們也可能考慮年齡 想以Kobe為中心重建 在NBA版上有很多人在談Kobe會被交易之類的 要交易 那也得Kobe先和湖人續約 可能有些人不瞭解他的約已經到期了吧 像尼克就放話想找kobe去談 那表示主動權在Kobe身上 如果是交易 應該是找湖人談吧 另外有人提到先簽後交易的作法 交易的部分我比較沒研究 但如果我想的沒錯 而且符合薪資制度 先簽後交易可能可以達到「湖人」「kobe」「新球隊」三贏的局面 因為湖人先簽下來 那表示Kobe可以確定下一季不用拿那少少的四百多萬 (因為一些想簽kobe且kobe想去的球隊不見得會有足夠的薪資空間 所以可能會先以中產階級來簽) 第一贏:Kobe的荷包不怕縮水 再來,用kobe交易,要嘛換明星,要嘛不只換一人, 無論是前者或是後者 湖人用不簽Kobe的薪資空間也不見得簽得下來 而且想要的人也不見得是自由身 想簽也簽不到 所以 第二贏:湖人能得到比較想要的球員幫助重建 最後,那些薪資爆表的球隊也不用擔心用中產階級條款Kobe不想去 而且以交易來換將也省了清合約的麻煩 (因為不是想清出薪資空間就能清得出來的) 第三贏:更多的球隊可以加入搶人大作戰 但壞處是kobe能選擇的球隊可能會被限制 因為既然是交易 球隊意願為優先 對方得有湖人要的球員 不過這些東東 我們也只能在台面上看拉 台面下的動作一定不少 可以確定的是 還沒被簽的明星是最大的 Kobe的經紀人一定會善用這段時間的bargaining power 也許接下來的暑假 Kobe的新聞除了性侵害疑雲 應該會是不斷的放話 和遊走球隊吧 我猜的 嘻嘻~~~~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94.159

140.134.242.41 06/16, , 1F
這麼一講,又開始期待各隊亂交易了 XD
140.134.242.41 06/16, 1F

219.80.4.35 06/16, , 2F
先簽後交易還是不能超過薪資上限太多吧?
219.80.4.35 06/16, 2F
文章代碼(AID): #10q8KAH9 (NBAGM)
文章代碼(AID): #10q8KAH9 (NBA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