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n's FAQ Q42

看板NBAGM作者 (......)時間20年前 (2004/07/01 06: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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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假使一個球隊想要與其第一輪選秀的球員簽約,但是認為該 球員不值得首輪新秀規模的合約或不希望給予該球員長約(按﹕3+ 1年)該如何處理? 沒辦法。就本質而言,這條規定使得第一輪後段的選秀權變得 不值錢,因為規定強迫球隊與他們的第一輪新秀建立長期的關係。 1996年,芝加哥公牛隊選擇不與他們的29順位新秀Travis Knight 簽下三年的合約,相反的,公牛隊聲明放棄與Knight簽約的權利, 而使Knight成為自由球員。(按﹕Good Decisi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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