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n's FAQ Q20

看板NBAGM作者 (Ich Liebe Dich)時間20年前 (2004/12/09 04:5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20. 一個隊伍可不可以藉由其子公司對球員簽約或是利用協同合約的方式來規避團隊薪 資上限? 首先,我覺得這件事情是無法去避免的,但是聯盟方面會去調查有沒有除了球 隊以外的個人或是組織依照球隊的私下要求付給球員薪水。 如果聯盟方面發現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那麼球隊方面將會被懲罰;對一個第一 次違反這項規定的球隊,聯盟可以處以最高兩百五十萬美金的罰款,或是取消該球 隊的第一輪選秀權,或是取消該球員的合約。( 三者可以同時使用,並且罰則會隨 著同一球隊違反規定的次數增加而加重。 ) 然而,在現行的CBA 條款當中有一項新規定,就是球員本身可以身兼教練,而 教練薪資並不算在團隊薪資裡頭。許多球隊就利用這個條款去規避團隊薪資上限─ 只要將這個球員的球員薪資移一部分到教練薪資去支付就可以了( 於是你可以看到 有球員的薪資低的離譜,但對身為一個教練來說,球隊又給了太高的薪水 )。 ※ 編輯: jansia 來自: 218.175.28.140 (12/09 04:58)
文章代碼(AID): #11jsaG7O (NBAGM)
文章代碼(AID): #11jsaG7O (NBA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