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n's FAQ Q73

看板NBAGM作者 (記者政客殺不盡)時間18年前 (2006/03/23 22:5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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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何謂"基年調整(Base Year Compensation)"?它對交易有何影響?為什麼要有 這個規定? 基年調整是為了防堵薪資上限的漏洞。沒有這個規定,當薪資超過上限的球隊因 為球員交易例外條款的規定(也就是交易的收進薪資不得超過送出薪資的125%)而無法 如願交易別隊的某球員時,該球隊可以與己隊的球員簽下適當金額的新約,再進行交 易。基年調整的規定就是,如果你與球員續約,並且給這名球員大幅度的條漲薪資, 那麼在一段時間內,這名球員在交易中的薪資將會比他的實際薪資低。 基年調整的規定僅限於球隊以球員交易例外條款時比較薪資平衡時有效(有關此例 外條款,詳見問題68)。通常用以計算交易平衡的都是球員實際的薪資,但是在下列任 一情形下,球員交易價值在交易平衡的計算中將有所不同: " 當球隊的薪資超過團隊薪資上限,並且以大鳥或早鳥條款與球員續約,而這 名球員的薪資的漲幅超過了20%(球員薪資如是最低薪資不在此限)。 " 當球隊的薪資超過團隊薪資上限,並且延長球員的新秀規模合約,而這名球 員的薪資的漲幅超過了20%。 如果以上任何一個條件成立,這名球員將被視為基年調整球員。這名球員將維持 這個身份滿六個月,以及等到六月30日兩個條件達到才能解除。交易基年調整球員 時,用以計算薪資平衡的數字將是那名球員原本的薪水,或是他新合約首年薪資的50% ,兩者取其大。 以下是一個計算基年調整的例子:一球員在04-05年的薪資是$2 million,之後他 將成為自由球員。他與薪資超過上限的原球隊續約,首年薪資為$9 million。這名球 員將被視為基年調整球員,因此他的交易價值將是他原先薪資($2 million)與新合約 薪資的50%($4.5 million)較大值,也就是$4.5 million 。因此,這名球員雖然實際 薪資是$9 million,但在交易中將只有$4.5 million的價值。 在比較交易薪資是否平衡時,任一球隊是以隊上送出薪資的基年調整價值來計算 ,而收進薪資卻是以球員實際的薪資為準,不論收進的球員是否為基年調整球員。以 下是個簡例,兩位薪資是$5 million的球員,同時以$10 million的薪資與原隊續約, 而兩原隊的薪資皆超過上限。這兩名球員的基年調整薪資都是$5 million。如果打算 將兩名球員對換,就必須以球員的實際薪資與球員的基年調整薪資做比較。因此,兩 個球隊各只能收回送出薪資,也就是$5 million,的125%加上$100,000,也就是 $6.35 million。因此,以這個數字的可收入薪資根本收不進$10 million的合約,即 使這兩名球員薪資相同。 即使上述兩球隊薪資低於上限,這筆交易仍然不能完成。薪資低於上限的球隊, 隊上的球員不算是基年調整球員,但是另一個球隊的球員已經超過薪資上限,它送出 的球員就算是基年調整球員,因此,該隊的送出的薪資仍然只有$5.85 million,不 足$10 million,因此交易仍然不能完成(詳見Q75)。 對以大鳥或早鳥條款續約的球員而言,他的基年調整期間自簽約的那一刻起算。 而就延長薪秀合約的球員而言,基年調整期間則自延長的那部份合約起始球季前的七 月交易暫止期結束開始算。舉例來說,某個新秀延長合約在10/30/05簽下,這個球員 的基年調整期應該自7/12/06開始,因為延長的那部份合約的首季是06-07球季。如果 球隊在簽下延長合約到基年期間正式開始之間交易這名球員,這名球員對新東家的收 進薪資將是他新秀規模合約的最後一季薪資與他的延長合約的每一年薪資的平均。這 被稱為毒藥丸條款(poison pill provision)。 一名球員的基年調整規定將於球隊薪資降低至薪資上限以下,與他隊簽約,或是 被交易而自動解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1.210

03/24 15:2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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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8hTi70 (NBA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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