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n's FAQ Q68

看板NBAGM作者 (soccer)時間17年前 (2007/05/13 00: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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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以前翻譯的,跟新版有些差別,本來以為有貼過來...結果好像是沒有。 ==== 新版: http://members.cox.net/lmcoon/salarycap.htm#68 舊版的中譯: 68.什麼是TE(traded player exception,或traded exception)? 一般而言,交易是一次完成的,這樣的交易又往往混合了多個「同步」交易。 然而實際上球隊有一年的時間去找到取代掉的那個球員以完成交易, 後者被認為是「非同步」的交易。 在非同步的交易裡面,他們祇能換回比送出球員薪資多100,000美金的球員 (對照組:同步交易可以換回多出115%再加100,000美金的球員)。 當交易有超過一個球員被換走時,那祇會是同步交易。 非同步的交易祇被承認在單一球員被交易出去的狀況(雖然球隊有時 可以把一個多人交易拆成許多單人交易,以得到TE)。 這裡有一個非同步交易的例子:一支球隊拿一個薪資2M的球員換回一個1M的球員 (譯註:M為million,百萬美金,以後皆以此代替)。 之後一年內,他們可以拿一個選秀權(←沒有交易時的薪資價值)換一個1.1M的球員 以完成稍早那筆交易。從結果上來看,他們用2M的球員取得了在薪資上2.1M的球員 --他們祇是沒有一次做完或是找一樣的交易伙伴(譯註:既可以分次,也可以跟不同隊) 在上面那個例子裡面,當頭一樁拿2M球員換1M球員的交易之後, 該隊像是得到了一個期限一年的「額度」,讓他們可以去換來薪資價值1.1M的球員, 而不必換出球員以達到薪資上的對等。這額度一般指的就是 「traded player exception」,或簡稱「traded exception」, 雖然CBA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些條款---簡單來說就是簽約特別條款的一種。 關於這個條款常有一些誤解。其中一個是這樣的: 「球隊不能用這個條款簽自由球員」 TE祇可以用來獲得別支球隊已經有合約在身的球員。 另一個則是: 「TE不能與交易出去的球員薪資(115%+0.1M)合併起來,去換一個更貴的球員」。 例如換出去2M的球員原本可以換回2.4M的球員,但不可以跟1M的TE併起來 去換一個3.4M的球員(#71有更多合併特殊條款的資訊)。 關於合乎規定使用TE,這兒有個更為複雜的狀況: 一支球隊在先前的交易裡得到4M的TE,同時他們現在想要交易掉一個10M的球員。 另一支球隊有三個球員,薪資分別是4M、5M、6M。他們兩隊想進行一樁1換3的交易。 照下面這樣做就可以合乎規定: 換出去10M的球員可以收回115%再加0.1M的球員薪資(11.6M), 這比5M球員加6M球員的薪資總額要多;而4M球員恰好符合4M的TE。 所以4M的球員實際上是可以視為「完成先前交易」的一部份(譯註:TE), 扣掉這個,兩隊等於是做了10M球員換5M與6M球員的交易。 讓我們來談另一筆交易,球隊用一個6M的球員換回一個4M跟最低薪資的球員 (假設是個拿1M的最低薪資10年老將)。這筆交易會用到兩種例外條款, 對4M球員的assigned player exception,以及對最低薪資球員的最低薪資條款。 因為祇有用APE進行交易的球員薪資要列入TE的計算,所以這筆交易的TE會是6M減4M, 也就是2M。最低薪資球員不用被計入 (譯註:assigned player exception,以下簡稱APE,請看#67, 就我的理解那就是「在超出薪資上限時能換來115%+0.1M的交易條款」) 。 重申一遍,當球隊以APE換出多名球員時,「非同步交易」是不能夠成立的。 也就是說,球隊使用APE換出4M與5M的球員,得到8M的球員。 雖然他們換出的薪資(4+5=9M)大於換回來的薪資(8M), 但由於他們是以多名球員的薪資合計進行符合APE的交易,所以他們並不會得到TE。 然而有時球隊可以把交易內容重組,在技術上不讓多名球員薪資合併計算, 因此他們仍可得到TE。 這裡有一個好例子,2004年休士頓火箭以 Steve Francis、Cuttino Mobley、Kelvin Cato 換來奧蘭多魔術的Tracy McGrady、Juwan Howard、Tyronn Lue以及Reece Gaines。 在單一筆交易的情況下,這種多位球員互換的交易不會讓他們得到TE。 但火箭那邊把這筆交易拆成三個「同步交易」來進行: 交易一,他們以Mobley與Cato換來T-MAC與Gaines; 交易二,由於先前交易出Glen Rice讓火箭擁有一筆TE,他們用這個換來Howard與Lue; 剩下的就是換出的Francis,實際上他沒有換回任何東西。 根據Francis的基數年薪資,這會有一筆TE。 從魔術那邊看的話,這還是一筆4換3的交易。 球隊可以祇使用TE的一部份進行交易,在這狀況下他們仍然可以保留剩下的TE額度 在未來使用。例如球隊以4M球員換回2M球員,他們就有了2.1M的TE。 如果他們稍後以一個選秀權換來一個1M的球員,他們仍保有1.1M可以獲得其他球員, 以完成最初那筆交易(最初那筆交易的一年之內)。 另外關於這種條款的用法與效用,可以參考#18。 -- 男人的浪漫...就是沒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11.160
文章代碼(AID): #16HUKGr2 (NBA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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