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淺談 Qualifying Offer

看板NBAGM作者 (Fundamental)時間11年前 (2013/07/24 19: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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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個報價合約 Qualifying Offer,幾乎可以說是 CBA salary中 最難以理解的概念之一。但其實說穿了也沒那麼複雜。基本上我們都 知道有 RFA的存在,也就是母隊具有 match受限自由球員合約的權力 ,而這個權力就是來自於 Qualifying Offer (以下簡稱QO)。 a.條件 母隊能夠開出QO的情況有兩種:1.首輪新秀走完四年新秀合約者。2. 其他三年以下且為第一張合約的球員(所以同隊的 DeJuan Blair 因 為當年簽了四年,馬刺就不能開QO給他了)。 不過這裡有個前提:由於現行的首輪新秀合約為 2+1+1,如果母隊並 沒有執行第三年或第四年的球隊選擇權,則當年球員合約結束後,會 成為完全自由球員(UFA) 而不會有QO或 RFA的問題。 b.時間 在新秀合約走完的當季,母隊要在6/30以前決定是否開出QO。而母隊 可以在7/23(也就是今天)之前單方面撤回QO,如果超過這個時間, 就需要球員的同意。一般來說,如果母隊沒有延長的話,QO會在10/1 到期,最多可延長至 3/1。超過這個時間,球員就不能夠和其他隊簽 約,而只能夠和母隊續約。當初封館期間金塊的 Wilson Chandler身 為 RFA跑去 CBA打球,回來之後(至少當年)就只能回到金塊陣中, 不過他也最後也是跟金塊延長合約了就是。 如果球員整個球季都沒有簽約也沒有接受QO,隔年球隊依舊有權力提 出QO讓他繼續成為 RFA。 c.合約內容 QO的形式都是一年全額保障的合約,金額則分為兩種:1.如果是首輪 新秀的四年合約,則依照其漲幅開出QO金額。2.如果是其他合約,則 取該球員前一年薪資的125%或是底薪 +0.2M,取其較大值。 d.效力 開了QO之後,球員在還沒有接受以前,該球員會自動變成 RFA。此時 母隊擁有在球員同意與其他球隊簽約的三天內跟進合約的權力,如果 跟進,則球員的新合約內容會完全相同。要注意的是,開合約給一名 RFA時,長度必須至少兩年以上(不含選擇權的年份)。而在這三天 內,開價的球隊薪資空間會被這份新合約佔用,以前這個期限是七天 ,但新的 CBA修訂時,為了讓FA市場能夠活絡,避免球隊因為害怕空 間被卡死而投鼠忌器,因而縮短了跟進報價的時限。 而一旦球員接受了QO,則等同於和母隊簽下一年合約。則該球員在此 份合約結束後,會成為 UFA,完全不受任何約束。 不過母隊自身要和該球員續約是完全不受到是否開出QO的影響,再次 舉今年馬刺隊的另一位 RFA:Tiago Splitter為例,馬刺開出了QO, 在沒有任何球隊正式報價以前(雖然阿拓喊了很久)就和 Tiago達成 了36M/4y的協議,完成續約。 要注意的是,即使開了QO,球員成為 RFA,母隊要留人或跟進報價, 還是必須擁有足夠的薪資空間或特例才行。於是這就會牽涉到一個更 麻煩的概念:Arenas條款。這名詞即使去年因為林書豪而鬧得聲名大 噪,但還是有非常多的人不懂,不過這裡目前沒空說明 XD 然後很重要的一點,如果母隊跟進了其他隊的報價,在一年之內沒有 該球員的同意,是不能交易他的。另外,合約期間也不能交易他到當 初開報價的球隊。同時,也不能夠在跟進報價的同時進行先簽後換。 這點告訴我們一件事情:今年國王之所以能夠和鵜鶘先簽後換Tyreke Evans,是由於鵜鶘雖然開了合約,但 Evans還沒有簽約,此時國王 才能有先簽後換的空間。 e.MQO 最後一點鮮為人知的,是新的 CBA加入了叫做 Maximum Qualifying Offer 的東西。這是專門為四年首輪新秀合約設計的QO版本。內容為 五年頂薪,漲幅7.5%,全額保障且不含任何的選擇權和紅利。簡單來 說就是在新秀進到市場前就開了一份超強頂薪。而開出這樣條件之後 球隊有什麼好處呢?幾乎沒有... 跟一般QO的不同僅僅在於,想要開 價的其他球隊,必須開出一份(不含選擇權年份)三年以上的合約, 如此而已。如此孱弱的效力,也難怪根本沒人用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spurs2120 來自: 140.112.4.209 (07/24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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