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NBAGM ]
討論串[問題] 關於籃網隊Cliff大叔的新約問題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8c812345678 (c8c8\)時間19年前 (2005/07/21 22:59),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背景. 籃網隊球員Cliff Robinson,原先尚有與籃網隊一年合約約500多萬左右,但是籃網隊. 擁有Team-opt,而如果我沒有記錯,或是當時看到不是芭樂新聞的話,籃網前幾日已經. 決定不執行team-opt,也就是說讓Cliff直接成為了自由球員.. 經過. 消息來源http://www
(還有406個字)

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jerry0520 (大寶)時間19年前 (2005/07/22 00:51),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不曉得您是不是誤會了,在CBA裡面關於球隊option所陳述的是:. "在執行了選擇權的那一年薪水不得低於前一年". 所以,如果沒有其他的條款,籃網的動作是合理且不違背CBA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9.136.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jerry0520 (大寶)時間19年前 (2005/07/22 23:2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所謂球隊選擇權,就是要執行了之後合約才會繼續,. (相反的球員ETO是不執行則合約繼續.)所以是五百萬. 而CBA 所講的是在執行了選擇權之後,也就是選擇要. 留下這位球員之後,薪水不得低於前一年.但是今天. C.R.他沒有獲得球隊選擇權,因此他是一名自由球員. 而球隊再以新約兩百萬留下他來,是沒有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