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籃網隊Cliff大叔的新約問題
※ 引述《sjerry0520 (大寶)》之銘言:
: 不曉得您是不是誤會了,在CBA裡面關於球隊option所陳述的是:
: "在執行了選擇權的那一年薪水不得低於前一年"
: 所以,如果沒有其他的條款,籃網的動作是合理且不違背CBA的.
:推 c8c812345678:我不大了解所謂執行選擇權那一年的薪水是指 220.139.193.168 07/22
:→ c8c812345678:原先的5m還是新約的2m呢?因為新約的2m是比 220.139.193.168 07/22
:→ c8c812345678:前一年還低是肯定的 220.139.193.168 07/22
所謂球隊選擇權,就是要執行了之後合約才會繼續,
(相反的球員ETO是不執行則合約繼續.)所以是五百萬
而CBA 所講的是在執行了選擇權之後,也就是選擇要
留下這位球員之後,薪水不得低於前一年.但是今天
C.R.他沒有獲得球隊選擇權,因此他是一名自由球員
而球隊再以新約兩百萬留下他來,是沒有問題的.
不曉得您這樣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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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9.136
※ 編輯: sjerry0520 來自: 220.135.29.136 (07/22 23:39)
推
220.139.193.168 07/2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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