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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解除承認工會是個錯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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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你的問題點是什麼?. 現狀就是:David Stern 下了最後通牒(ultimatum),聯盟上次的提案. 就是「最好」、也是「最後一個」提案,要就接受不要就拉倒。. 此時球員面臨兩個選擇:接受或拉倒,而最終選擇了後者。. 但「拉倒」並不表示啥都不做;既然「球員工會繼續與聯盟協商」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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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球員公會這樣做很正確。是非常明智的抉擇。. 現在就算解散還是可以有談判空間,代表臨時選出大家同意即可。. 沒有你想的那麼複雜。. 搞很久是有什麼差?今天人家都要壓榨你薪水了 你還願意幫人家做牛做馬?. 我相信中低產階級以及新人球員們可以等這麼久,期待法院作出公平的判決,. 以及協商出更公平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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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基本上你的設定有幾點我覺得比較奇怪的地方,我就不一一討論了。. 只是不能夠說球員 400 多人應該要拿多過資方的分成,因為 NBA 30 隊上上下下的員工,應該超過 400 人許多倍吧。因為老闆有責任負擔營運,而球員只要打球。. 跟現實一樣,我只要做好員工的責任,老闆要去考慮經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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