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L!] 跨界所有權禁止規則?
板上各位先進好,小弟對於NFL的規則不是很懂想請教一個問題
今天在HOOPCHINA上看到一則新聞
http://bbs.hoopchina.com/1335478.html
美國橄欖球大聯盟(NFL)似乎已經逐漸同意體育巨頭斯坦-克倫克(Stan Kroenke)成為
聖路易斯公羊隊(St. Louis Rams)的下一任老闆,並給予了他一個寬限期去賣掉籃球隊
丹佛掘金(Denver Nuggets)和冰球隊科羅拉多雪崩(Colorado Avalanche),儘管聯盟
禁止老闆們在NFL以外的市場操縱其他球隊。
根據消息稱,克倫克將會把丹佛的兩支球隊賣給誰並不明朗,而且NFL還沒有最終簽署是
否俱樂部能夠易主為這位家庭成員。
聯盟駁回了讓克倫克的妻子買下公羊隊的主意,但是NFL的老闆們紛紛表示希望他能夠成
為公羊隊的最大股東。
“斯坦將會是一個很好的合夥人,”新英格蘭愛國者隊(New England Patriots)的老闆
鮑勃-克拉夫特(Bob Kraft),聯盟財務委員會的一員,在啟程參加老闆會議時表示,“
我想要看到他坐在會議室中。我們都在試圖幫他找到一個方法解決現在的難題。”
丹佛野馬隊(Denver Broncos)老闆派特-波勒(Pat Bowlen),也許是受這個事件影響
最大的人,表示“我和斯坦沒問題”。
之所以禁止跨界所有權是因為聯盟不想老闆們在他們的市場互相競爭,這條規則適用于全
美職業籃球賽(NBA)、北美國家冰球聯盟(NHL)和美國職棒大聯盟(MLB)的俱樂 部。
(即NFL的老闆不能成為NBA、NHL和MLB球隊的老闆)
消息稱克倫克可能不會賣掉掘金和雪崩的共同主場百事中心球館 (Pepsi Center),轉
播很多掘金和雪崩比賽的地方性體育網路 Altitude Sports & Entertainment,以及歸克
倫克所擁有的美國足球大聯盟(MLS)球隊科羅拉多激流(Colorado Rapids)。
克倫克已經擁有公羊隊40%的股份,並有優先發言權決定球隊是否被出售。在二月份球隊
的股東們已經和Shahid Khan達成一致,克倫克將在兩個月後行使選擇權。
克倫克在上個月的早些時候向聯盟提出了一些想法,包括讓他的妻子安-沃爾頓-克倫克(
Ann Walton Kroenke)成為公羊隊的買家。而有最多人接受的想法是克倫克掌管公羊隊,
同時放棄丹佛的球隊。
在克倫克買下公羊隊後NFL會給他多少時間出售掉丹佛的球隊,以及買家將會是誰——家
人還是外人等問題仍然沒有解決。NFL希望在8月份的會議上可 以提出建議。
克倫克的發言人特馬格-柯林斯(Tomago Collins)在語音留言中表示一切都未決定。
早前,克倫克已經購買了阿森納隊(Arsenal)更多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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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疑問是如果沒記錯的話PAUL ALLEN同時是西雅圖海鷹跟波特蘭拓荒者的老闆
那照這篇的新聞內容指出,PAUL應該是不能同時擁有這兩支球隊的所有權吧!?
那為什他可以同時擁有這兩隻球隊呢?
是有甚麼歷史因素還是說老闆已經換了人= =
小小疑問,煩請板上各位先進們幫小弟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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