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穆帥的投球姿勢?
※ 引述《flyfly34 (大家好)》之銘言:
: 穆西納在投球之前 都會習慣性身體往前彎腰 起身 投球
: 壘上有跑者時亦然
: 我比較好奇的是,穆帥這一連串彎腰 起身 投球 算是一個完整投球動作嗎?
: 如果是一個完整投球動作 那他一彎腰 一壘跑者不就可以好整以暇的往二壘跑?
1. 只要場上不處於暫停狀態 (暫停,死球,界外球,換場),跑者可以在任何時間
進行盜壘,無論投手有無踏板或做投球動作。當然,風險自負。
2. 依照棒球規則,投手使用揮臂式投球動作時,雙手抱合後只能將球投向本壘。
固定式投球動作則無此限制,因此可將自由足跨向特定壘包並進行牽制。
3. 投手採揮臂式投球時,做投球動作前得將自由足向後退一步再開始投球;
採固定式投球時,於固定 (Set-up) 前得做伸展動作 (參考 Mo 的彎腰動作)
因此投手採固定式投球動作時,伸展軀體是在"固定動作" 之前,且不被視
為 "投球動作" (棒球的投球動作必須流暢、不可中斷、並投向本壘)。投手在
開始投球動作之前,保有退板或牽制的權利。
採揮臂式投球動作時,一但自由足後退,投手便失去退板的權利,只能將球
投向本壘。
請參考棒球規則 8.01 (A)(B)。
8.01 正規之投球:投球之姿勢分為揮臂式姿勢(WINDUP POSITION)與固定式姿勢
(SET POSITION)兩種,投手可採用任何一種姿勢。
【原註】投手應踏觸於投手板上接受捕手的指示,不得跨於投手板或立於投手
板之後方接受捕手之暗號。
投手接受暗號後,並不受到不能退觸投手板的限制,但退離後並不能
立即又踏觸投手板投球,裁判員對於此種情形的投球,可視為「突襲
投球」(QUICK-RETURN PITCH)。投手退觸投手板時,必須將兩手放
下置於身體之兩側。投手接受指示後,不得習慣性地或屢次退觸投手
板。
(A) 揮臂式姿勢:投手首先面對擊球員站立,其軸心腳踏在投手板上或與投手
板前緣接觸不得越出投手板之兩側,自由腳置於投手板上或投手板之後緣
及延長線的後方。採用此姿勢投手對擊球員所做的投球動作,不得在中途
停止或變更,應連貫完成投球動作。除實際投球之需要外,任何腳均不得
抬離地面,但實際投球時,自由腳(非軸心腳)可往後退一步,再往前踏
出一步。
【原附註】投手之軸心腳完全踏在投手板上或與投手板前緣接觸,但不得
僅觸於投手板末端,自由腳置於投手板上或在投手板後緣以及
其延長線之後方,兩手持球保持於身體之前方,則視為已進入
揮臂式姿勢。
【原註】揮臂式姿勢~在投手投球前,應把兩腳全部緊密地與地面接觸,
把軸心腳全部置於投手板之上或緊緊地與投手板之前緣接觸。非
軸心腳(即自由腳),得置於投手板後緣或其延長線之後方,但
不得置於投手板之側方。以此姿勢得向擊球員投球:亦得為牽制
跑壘員踏向傳球之壘:亦得退出投手板;退踏投手板時須先退軸
心腳,不得先退自由腳,亦不得改為固定投球姿勢或作伸展之動
作,違者為投手犯規。
投手之自由腳於進行投球時,可退向後方一步,再踏向前方一步
,但不得踏出投手板之側方,即不得踏向一壘或三壘之方向。
【註】投手採取投球動作時,雙手一旦接合於體前,之後除向擊球員投球
外,不得踏向壘方向企圖傳球觸殺跑壘員或退踏離投手板,違者投
手犯規。
(B) 固定式姿勢:投手首先面對擊球員站立,軸心腳全部置於投手板內不得越
出投手板的側方,應立於投手板上或確實與投手板的前邊緣接觸。自由腳
應置於投手板的前方以及其延長線較前之位置。球用兩手保持在身體的前
面,使動作完全靜止。以此姿勢投手可向擊球員投球,向壘傳球或得將軸
心腳退至投手板之後方(僅限於後方)。一經對擊球員開始作投球動作,
則不得在中途停止,變更,應連貫完成投球動作。
於做固定式姿勢前,得做伸展(STRETCH)之準備動作。所謂伸展係指胳
臂伸張至頭上或身前之動作,但一經做伸展動作於投球前,必須完成固定
式姿勢。
【原註】固定式姿勢~投手採固定式姿勢投球前,應把單手放下置於身體
之側方,由此姿勢以不中斷之連續動作完成固定式姿勢。投手之
軸心腳不得越出投手板的側方,應全部放在投手板上或緊密地觸
於投手板前緣(不可中斷接觸)。不得僅以軸心腳之側面少許部
份觸於投手板,使軸心腳越出投手板的側邊投球。投手作伸展動
作後必須(A)雙手持球置於身體之前方。(B)進入完全靜止狀態,
此乃硬性規定,裁判員須嚴格監視之,投手時常為盯住跑壘員於
壘上時企圖違反本規定。如投手未能完全靜止時,裁判員應立刻
宣判投手犯規。
【註一】本條(A)(B)規定之所謂「中途停止或變更」,係指投球動作中故意停
止片刻或不自然(片斷不能連貫者)之動作時。
【註二】採用固定式姿勢之投手,於踏投手板後,至投球前應以兩手持球,在
此之前並非一定要有伸展(STRETCH)手臂的動作,但一旦作了伸展
手臂的動作時,一定須用雙手持球,至於持球之位置,只要在身體前
方的任何位置都可以。一旦兩手持球停置於身前,便不得再移動,除
脖子外應使身體之動作完全靜止。
【註三】採固定式投球姿勢投球時,自由腳(1)可踏於投手板前方任何位置,
但不得踏出投手板之側方。(2)不得像揮臂式姿勢般退後一步再向前
踏出一步。
【註四】投手於壘上有跑壘員時,雖已採固定式姿勢,但為了行動之目的,得
自由退離投手板,此時軸心腳必須退離至投手板之後方,不得踏於側
方或前方,投手退出投手板就不得向擊球員投球,但對有跑壘員之壘
,不作跨步(STEP),僅用手腕(SNAP)傳球或假裝傳球均可。
【註五】無論揮臂式或固定式姿勢,將軸心腳踏觸於投手板,雙手持球者,如
退出投手板時必須先以保持雙手持球的狀態退出,至退離後才能將雙
手放開,並下垂於身體之兩側,然後才可重新把軸心腳踏觸於投手板。
【問】投手自作了伸展手臂動作,至進入固定式姿勢中,自臉部前面接觸雙手
持球,不作中斷而下降停止於胸前,請問是否為投手犯規?
【答】假如雖自臉部前方兩手即持球,但其動作如不中斷,而下降至胸前靜止
住的話,並不成為投手犯規。但是一旦停止於臉部前方,則必須在此持
球,如在這種姿勢狀態中,再將兩手往下降的話,即成為投手犯規。
棒球規則引用自棒球維基館 : http://0rz.tw/f21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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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壓床怎麼辦
騎上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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