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陳用彩
: ※ 引述《ethantai (土田共戈)》之銘言:
: : 很好奇陳用彩這位球員不知跟台灣扯不扯得上關係,
: : 有沒有可能代表中華隊出賽WBC呢?
補充一下, WBC 的任用資格已經在 winter meeting 上面公佈了:
http://mlb.mlb.com/NASApp/mlb/mlb/wbc/article.jsp?content=120505_e
會中有明確宣示說國籍並不是主要的依據
因為各國對於國籍取得的鬆緊程度莫衷一是
所以如果照國籍認定的話
可能會出現 A 球員跟甲國有糾纏不清的關係
而 B 球員跟乙國則只有若即若離的關聯
卻因為甲國的國籍認定很淄銖必較, 而乙國很大而化之
反而導致 B 可代表乙國, 而 A 卻不能代表甲國的不合理狀況
例如澳洲和義大利的國籍規定就很滴水不漏
所以最後提出來的任用資格其實還蠻寬鬆的
Gene Orza 說只要有吃過 pizza 的人就有資格選擇代表義大利出戰...
主要球員可選擇代表出賽的標準則如下列:
1. 該球員的國籍所在, 以 2006 年 1 月 15 日所持有之護照為憑證
2. 該球員之永久居留地 (須出示有效之居留證明文件)
3. 該球員之出生地 (須出示出生證明文件)
4. 該球員其中一位父母的國籍所在 (須出示該父母的護照)
5. 該球員其中一位父母的出生地 (須出示該父母的出生證明文件)
另外如果有相關旁證證明該球員的祖先可推本溯源至某國,
得提請主辦單位認證
若主辦單位確認該球員的祖先的確來自該國
並且代表該國出賽有助於國際棒球運動之風行草偃者
該球員也可以代表他祖先的國家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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